關於敦促劉建山團伙成員投案自首並徵集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關於敦促劉建山團伙成員投案自首並徵集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關於敦促劉建山團伙成員投案自首並徵集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關於敦促劉建山團伙成員投案自首

並徵集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1年6月,廣東省公安廳組織指揮梅州市公安機關依法打掉一個盤踞在平遠縣以劉建山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抓獲包括劉建山在內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為全面查清該團伙涉嫌的違法犯罪事實,確保除惡務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劉建山團伙成員以及包庇、縱容該團伙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凡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根據情況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二、劉建山團伙成員,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來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依法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包庇、窩藏團伙成員,為其通風報信、幫助毀滅或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請遭受該團伙不法侵害的受害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提供相關線索、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劉建山團伙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效協助公安機關打擊涉黑惡違法犯罪團伙、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資訊嚴格保密。

四、舉報途徑

舉報電話:張警官(17376714110)、李警官(0753-2169354)

微信舉報:請搜尋手機號碼新增微信留言

來訪、來信地址: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嘉應東路1號(梅州市公安局掃黑辦),郵編:514021

廣東省公安廳

2021年10月19日

編輯 張紫靈

稽核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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