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國美事件你處罰員工5天聽歌22G,不反思上班超過10小時

國美一則處罰通告,曝光後迅速躥紅熱搜。

老闆對“摸魚者”深惡痛絕,但人非機器,不可能一直狀態線上。再退一步,如若有更好選擇,他們真的願意划水嗎?

我們並非宣揚懶惰有理,而是需要一丁點休息時光,這是人的天性,更反映用人者的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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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這樣一項關於上班摸魚的調查,樣本大多數為90後。資料顯示,僅有一成打工人基本不摸魚,而接近四成每天會在工作時間裡划水半小時。

在許多關於工作價效比的測試裡,實際工作時長,也即對應摸魚時長,會作用於我們上班幸福感。還有人曾經調查了全球1。3萬家企業,結論是全力以赴的員工僅僅13%,而在我國只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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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資料也就表明,在工作時間休息,儼然是全球社畜的統一行為。這一點相信打工人都有同感,但對老闆而言就難以忍受了。

這兩天,小e就刷到這條新聞:國美通告批評員工上班摸魚。

原來,國美排查了一遍非工作流量資訊,發現了一些員工坐在辦公室裡,佔用著公司內網,進行和工作無關的事宜,例如玩遊戲、網上聊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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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本以為排查員工上網情況已經夠離譜了,國美還發布了處罰公告,其中一位員工,使用網易雲聽歌22。5G,赫然也在榜上。

有一說一,花大量時間追劇玩遊戲,遭處罰也不冤枉,畢竟在工作時間做了些無關之事,老闆也有理由道一聲“錯付”。

令小e最費解的則是聽歌受到處罰,有人就是不習慣安靜環境,喜歡一邊聽歌一邊處理業務,加之網易雲音樂本就耗流量,如果選擇無損音質,聽一小時隨便300~500M。

你知道華點在哪裡嗎?

這麼說吧,小e粗略換算一下:22。5G等於23085M,哪怕按聽歌不重樣、只聽無損音質來算,員工上班5天聽歌46小時。每天聽歌將近10小時,是誇張但有何不可?讓員工上班10小時,企業還有理了?

並且,上述還只是最樂觀的資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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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公示全公司後,等待他們的是什麼呢?正式職工警告處罰,外包直接走人。

訊息一出,不少網友悻悻感慨:

“所以我上班都用流量。”

“上班摸魚從不連WiFi。”

老闆換房子車子,員工掙個白菜錢,明明是合作關係,卻搞成互相提防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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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處罰通報,撕開了職場的可悲真相:老闆希望把員工綁在工位上,無休無止賺取利益。可員工畢竟還是人,並非不知疲倦的賺錢機器。

曾經看到這樣一種論調:“能在996公司扛下來的人,大部分都很擅長划水,正常人不可能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一直在狀態,所以996不過是領導自欺欺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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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摸魚是因為工資低,他們透過休息來換取更高時薪。

還有一些人,則是因為工作時間長,工作壓力大。你說天天996在辦公室十多個小時,誰能一直保持專注力?人的精力有限,根本就不可能隨時在狀態。

明明是再正常不過的人體生理規律,但伴隨職場內卷,老闆不但不考慮降低工作時長,反而寄希望於他們“不知疲倦”。

職場摸魚現象,用人者其實不必視若洪水猛獸。

就像讀書時代,哪怕尖子生也會上課瞌睡走神,但大多數時候在狀態,有什麼關係呢?

再則,如果有不錯的福利待遇,完善的獎懲機制和晉升途徑,讓員工自覺主動高質量完成任務,這才是領導應該考慮的層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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