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守住法律紅線,網紅零食才能長紅

零食本該是“童年”“快樂”“幸福”的代表,然而有些商家竟然將之與“性”聯絡起來,並在網店肆意販賣。這種打著“情趣”幌子的食品,真的合適嗎?

近日,廣東深圳的張女士在14歲兒子的床頭儲物盒中發現疑似“計生用品”的盒子,開啟一看,裡面裝的竟是一種“惡搞糖果”。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尋發現,有幾十家店鋪將零食包裝成惡搞禮物,美其名曰“整蠱、惡搞”。同時,在買家評價照片中看到,此類網紅惡搞零食包裝上還未寫明生產廠家等資訊(11月29日《北京青年報》)。

商家以惡搞的形式創新商品外觀、造型、名稱不是不可以,但必須在法律與道德邊界之內進行,不能打色情、低俗、暴力等不良資訊的擦邊球。購買“惡搞零食”的多為未成年人,把低階趣味當作營銷手段,會對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形成誤導,不利於其養成健康、良性、積極的價值觀。

商品的包裝、外觀等屬於廣告資訊的一種載體,具有商業宣傳功能。而廣告法已經為惡俗營銷劃出了底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等情形。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和食品新增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由此可知,這些充斥著低階趣味的“惡搞零食”,不僅與公序良俗和商業道德相背離,還觸碰了法律的禁區。

對於媒體所曝光的一些“惡搞零食”,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的問題同樣應該關注。零食想要“出圈”,首先就是保障食品安全,否則即使一夜爆紅,也會遭遇暴雷,成為“劣質食品”的代名詞,落得“只領風騷沒幾天”的局面。要想讓零食創新不越界,不能僅靠企業與商家自覺“偃旗息鼓”,政府與社會都要齊上陣。對於監管部門,要建立一套網上搜索、實體溯源的新監管機制,增加定時抽檢和隨機檢查的監督頻次,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於銷售平臺,特別是電商平臺,要落實主體責任,不能給沒有資質的“網紅零食”提供銷售渠道,一旦發生違規行為立刻下線涉事賬號,並通知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同時,也呼籲消費者理性消費,購買商品時要注意認真核實食品的質量安全問題,如果發現上述類似惡搞產品,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12315消費投訴舉報熱線反映情況。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不要因為好奇而盲目購買,監護人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只有線上線下監督形成合力,用法律利齒扼住低俗營銷的行為,才能讓越界的“網紅食品”無處遁形。

創新不是無原則、無底線的惡搞,不是趣味低階的獵奇,恪守法律法規是“惡搞零食”不可逾越的“紅線”。只有以健康的形式展現在消費者面前,靠品質贏得消費者的青睞,“網紅變長紅”才能成為可能。

【來源:青島李滄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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