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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亂停亂放,不僅嚴重影響城市文明形象,擠佔有限的道路交通資源,更對行人通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為進一步規範城區車輛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通行安全、便利,10月20日起,縣城管局將聯合縣公安交管大隊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車輛違停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車輛亂停亂放的行為,希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暢通的城市環境。
公告全文如下
關於開展車輛違停專項整治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停放管理,規範車輛停放秩序,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城市環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縣城市管理局、縣公安交管大隊將從
10月20日
起,將在縣城區範圍內開展
為期三個月
的車輛違停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城區內所有車輛停放必須在劃線的停車泊位內依次、有序、順向停放(兩輪車必須在停車位內車頭朝外、有序停放)。停車泊位包括主次幹道路兩側、人行便道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停車泊位。
2、未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一律不得停放車輛;人行道上無停車泊位的嚴禁停放機動車輛。
3、嚴禁長時間佔用停車泊位,嚴禁停放殭屍車,一經發現,依法拖移。嚴厲打擊使用公共停車泊位拒不繳費的行為。
4、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設、拆除、佔用、挪用停車泊位。
5、嚴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點、學校周邊等地點停放車輛。
6、臨時停車時,車輛駕駛人員不得離車,待乘車人上下或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對拒絕駛離的,依法處罰。(臨時停車時間必須遵守交管部門有關規定)
7、專項整治期間,縣城市管理局將聯合縣公安交管大隊開展全天候巡查,一旦發現車輛違停,將進行口頭糾正、勸離,對拒不駛離的,將依法採取拖車、罰款等處罰措施。
8、此次專項整治的車輛包括機動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兩輪車、三輪車等交通工具。
9、對阻撓、干擾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將視情況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猶縣城市管理局
上猶縣公安交管大隊
2021年10月19日
文明駕駛,
文明出行,
文明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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