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窮人娶不起老婆,就想出一種方法傳宗接代,過程實在有違道德

清末窮人娶不起老婆,就想出一種方法傳宗接代,過程實在有違道德

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各項婚姻原則之中,“生育”算是最重要的一條原則了。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出妻的“七出”之中,第一條是君權父權的不順父母者去,第二條就是無子休妻。即使是家風清正不納妾的人家,前提條件也是

“四十無子方可納妾”。

因為中國的傳統婚姻之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上事宗廟,下繼後世”,換句話來說在古代結婚的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傳宗接代”。其他的原則,比如說什麼“一女不事二夫”等等,都要為了生育這條目的來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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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古代的封建社會時期,就有一條陋習,叫做“典妻”。這是為了那些偏遠地區的窮人們,可以傳宗接代而想出來的辦法。極其違背道德,但卻一直都沒有消失。

在清代的時候,典妻並非是罕見的事情。浙江,甘肅等地都有典妻租妻之習俗。20世紀的30年代,作家柔石就寫過一篇名為《為奴隸的母親》來控訴封建社會中殘酷的經濟剝削,揭露了封建道德中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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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情節就是一秀才的妻子不能生育,但其妻兇悍,不允許其納妾。於是租來窮苦人家的娘子‘’春寶娘‘’作為臨時的妻子來生育後代,租妻到為了秀才生兒子為止。其最後的結尾是開放式的,但誰都知道主角“春寶娘”的結局不會太好。

這一種是富人家租妻,只因妻子勢大不敢納妾。但是還有一種就是窮人無法娶上妻子,只好花錢去典妻,生了孩子之後妻子就走了的。而這種典妻的行為還會正式的簽訂契約。

一般來說典妻或租妻的時限是三年半到五年的時間,這個時間被典妻的女子就會住在典主的家中。她們不能回家,更不能見原來的丈夫。而在完成生育任務回家之後,就再也不許回來看生下的孩子,也不能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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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這些規定之中我們可以看出,這所謂的“典妻”實際上就是女子的一個賣身契。他們不僅以自己的子宮為商品,標上價碼。還要面對骨肉分離的痛苦,簡直是毫無人性道德。

等到典妻的時限結束之後,回到自己原來丈夫的家。家主還是原來的丈夫,而自己賣身的錢是一分都拿不到手中的。原來的丈夫一旦嫌棄這個被別人碰了的女人,她的結局會怎麼樣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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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就是在暴力,嘲諷,亦或者是冷暴力中走過一生。又或者是再次走上被丈夫典當的道路,她是沒有任何自己的選擇的。而在甘肅等地還有一種更為可怕的婚俗,即是“兄弟共妻”的現象。

兄長死亡弟娶嫂子,弟死則兄娶其弟媳,在當地十分常見。如果弟弟不願意娶嫂子,亦或者是哥哥不願娶弟媳。族中人還可以以“吞房滅倫”的罪名控告這個女子,與少數民族中的習俗極為相似。

這些已經違背了道德倫理的婚姻習俗,在階級固化的封建時代極為常見。這是農村的經濟貧困,社會保障缺失以及男女的性別平衡疊加在一起的效果。即使建國初那幾年,也還有此類現象發生。幸好現在的社會生活越來越好,此類現象也隨之絕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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