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別人商品印上使用自己商標,是否可行?

當商標註冊成功商標持有者想盡快使用商標,但是在自己還未擁有自主研發生產的商品時,可以使用在他人的商品上嗎?當然可以!商標註冊成功後儘快使用商標是非常正確的,這不僅可以累積品牌的口碑與信譽度,並且使用商標時保留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還可以作為抵抗他人撤銷商標的有力證據。

那麼怎樣能在他人商品上使用商標?

可以透過委託加工生產,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貼牌生產就可以在他人商品上使用商標,像近期爆火的李子柒螺螄粉就是如此。委託加工生產的簡單步驟為:選廠——考察——簽訂委託協議——下單——驗收——交貨,每一個步驟都有嚴格的內容,否則會商品的品質會直接影響品牌的持續發展。

使用商標有什麼注意事項?

1、必須在註冊商標核准的範圍內使用

比如委託生產的是服裝,那麼就商標持有人擁有第25服裝商標類別的註冊商標,生產的是食品,那麼就要有第29類、第30類等相關商品的註冊商標,服務類別的商標是不能使用在商標商品上的,同樣商品商標也不能使用在服務上。那麼怎樣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範圍呢?最簡單的就是檢視商標註冊證書上的核準範圍,超範圍使用是不受《商標法》所保護的。

2、規範使用商標

貼牌使用商標的時候,不能隨意更換商標字型、形態、顏色和組合等,要與商標註冊證書上的一致,如果當初提交申請的是黑白商標,可以變更顏色使用。

3、留存有效的使用商標的證據

在開頭時候爵朗控股有提到,只有保留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才不用擔心其他人對自己是註冊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或者商標無效申請,保護自己的註冊商標。那麼什麼是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呢?註冊商標透過印刻、貼附在商品包裝上、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都是有效的證據,另外還有銷售合同、付款憑證、收據、發票也是有效的,如果已經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品牌宣傳,也要進行儲存。需要提醒的是儲存使用商標證據的時候,一定要同時具備三要素:商標標識、使用時間、使用商品或服務等。

爵朗控股網址:http://www。jlkg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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