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軟體應用類專利中,如何保護UI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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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佳麗  華進國內專利事業部

>>>關於“UI”

使用者介面(UserInterface,簡稱UI)亦稱人機互動介面,是系統和使用者之間進行互動和資訊交換的媒介。UI介面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且存在於人與裝置資訊交流的各個領域。比如,在軟體應用領域,UI介面通常為採用圖形方式顯示的計算機操作介面,一般包括圖示、選項等內容。

當前,專利中UI介面的保護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的重視,這主要是因為:

UI介面在商業上的巨大價值。如今,使用者體驗已成為軟體應用能否獲得市場成功的重要因素,設計精良、人性化的UI介面無疑可以在較大程度上提升使用者體驗。因此,其商業價值巨大。

UI介面在侵權取證中的作用。軟體應用類專利經常面臨著侵權取證困難的痛點,而UI介面由於直觀性較高,容易取證。因此,其可以對軟體應用類專利的侵權取證提供有力支撐。

既然,企業或發明人有必要在專利中對UI介面進行保護,那麼,對於相關領域的專利代理師而言,需要了解哪些保護UI介面的方法和技巧呢?

下面,筆者將對這一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UI”介面的保護內容

一般來說,UI介面的保護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對UI介面靜態外觀的保護

對UI介面所呈現的動態外觀的保護

UI介面不僅是一種美術上的設計,擁有外觀屬性;在UI介面呈現動態外觀的過程中,還涉及到技術屬性。這兩種屬性為我們透過專利對UI介面進行保護提供了思路。

一方面,對於UI介面的靜態外觀,可以透過外觀設計專利來獲得保護,這一部分的內容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暫且不表。

另一方面,對於UI介面呈現的動態外觀,既可以透過發明專利獲得保護,也可透過外觀設計專利獲得保護。本文將重點對如何利用發明專利保護UI介面所呈現的動態外觀進行簡要分析。

>>>“UI”介面的保護方法

通常情況下,軟體應用類專利如何進行保護,往往和該應用類專利涉及的技術創新點在後臺還是在介面有關係。具體的權利要求佈局維度應該儘量避開“太過底層化撰寫”以及“太過表象化撰寫”。

“太過底層化撰寫”將會給後端程式中的侵權取證帶來困難,並且脫離產品的自然形態。

“太過表象化撰寫”又很有可能陷入A25條或者A22條的審查中。

因此,為了更合理地保護軟體應用類專利,下面將通過幾個案例來具體介紹權利要求佈局方式。

參考案例1:

現有技術中,在手機與藍芽耳機建立藍芽連線之後,手機的狀態列中可以展示藍芽連線成功資訊。但是,使用者常常需要完全展開狀態列後,才能檢視到該藍芽連線成功資訊,可見這種方式不夠直觀、清晰,致使人機互動不夠智慧。

請參考下文所示的UI介面圖,在參考案例1的技術方案中,可以在手機與藍芽耳機建立藍芽連線後,以懸浮視窗的形式展示藍芽連線成功資訊,讓使用者無需完全展開狀態列,也可直觀、清晰地檢視藍芽連線成功資訊,從而增加人機互動的智慧性。

在軟體應用類專利中,如何保護UI介面?

對參考案例1技術方案進行分析後可知,其主要改進點在於介面,即展示藍芽連線成功資訊的UI介面發生了變化——現有技術是在狀態列中,參考案例1則是在懸浮視窗中。因此,申請人的主要保護訴求並不是針對後臺邏輯的,而是針對UI介面的改進,在這種情況下,獨立權利應當重點對UI介面(即懸浮視窗)進行保護。

上述案例一的權利要求佈局可以參考下述兩種方式(僅供各位讀者參考):

可見,第一種示例性寫法從技術方案來講更為完整,具有一定創造性,易於進行視覺化特徵取證。第二種示例性寫法從侵權取證這一點來說更容易,但基於其保護範圍和創造性高度,容易被A22條鎖死在實質審查中。

參考案例2:

當前,手機中安裝的許多應用需要具備相應的系統許可權才能保證使用者正常使用其中的各種功能。例如:提供二維碼識別功能的應用通常需要具備使用相機的系統許可權才能開啟相機並對二維碼進行拍攝。在現有技術中,手機可以基於使用者的操作為應用授予相應系統許可權,而在具備系統許可權後,應用即可在所需的任何時機靜默使用該系統許可權實現各種功能,但這種方式難以保證使用者隱私資訊的安全性。

在參考案例2提供的技術方案中,當手機檢測到某一應用使用系統許可權之後,就可以展示懸浮視窗,提示使用者該應用正在使用系統許可權,以避免該應用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系統許可權靜默獲取使用者的隱私資訊。該技術相較於只要具備系統許可權應用就可以在所需的任何時機靜默使用該系統許可權的現有技術方式而言,可以提高使用者隱私資訊的安全性。

其中,參考案例2提供了該懸浮視窗的介面示意圖如下:

在軟體應用類專利中,如何保護UI介面?

對參考案例2技術方案進行分析可知,其不僅是對UI介面進行了改進,還改進了後臺邏輯,包括:在檢測到應用使用系統許可權的情況下對使用者進行提示,提供了一種展示系統許可權使用資訊的懸浮視窗(其UI介面的改進可參見上圖)。

在實際作業過程中,專利代理師需要就技術方案改進點的創造性高度進行評估。如果後臺邏輯改進點的創造性較高,則可以將側重點放在後臺邏輯的保護上,將UI介面的變化作為響應後臺邏輯改進的技術特徵來保護;如果UI介面改進點的創造性較高,則可將側重點放在UI介面的變化上,後臺邏輯僅作為必要的技術要素來支撐獨立權利的佈局。

故而,上述案例二的權利要求佈局可以參考下述三種方式(僅供各位讀者參考):

從上述案例1和案例2可以看出,UI介面的改進整體創造性高度並不是太高,所以通常情況下不建議採用僅從UI介面改進的角度進行權利要求佈局。但也存在一種特殊的案例,例如:UI介面較現有技術而言變化非常豐富,涉及到各種介面元素的自定義移動、顏色變化、動態播放等,其相對於現有技術的UI介面改進非常大,則在權利要求佈局時可以僅從UI介面上的特徵來體現創造性。

>>>結  語

綜合以上案例,在實際作用中權利要求究竟採用何種佈局方式,還需專利代理師在實際作業中根據創造性來仔細判斷。以上僅是筆者的一些從業經驗,專利代理師還需結合實際案件情況靈活應對。

* 以上內容,純屬個人觀點,歡迎業界同仁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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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華進智慧財產權(授權轉載) 編輯: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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