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平臺不能給明星"捧臭腳"

原標題:媒體平臺不能給明星“捧臭腳”

晁星

中央網信辦近日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娛樂明星在網上的各類資訊。不得為博眼球低俗炒作緋聞醜聞,渲染明星情感糾紛隱秘細節;嚴禁在禁言期透過更改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方式變相釋出資訊……15項具體舉措清晰明瞭、切中要害,為相關部門和網路平臺的治理提供了依據。

由於源頭雜、門檻低,網上資訊向來良莠不齊。其中,各種明星資訊的傳播尤為肆意。緋聞八卦、隱私爆料長期佔據平臺頭條,換個髮型、走個紅毯也要大發一堆通稿,嚴重浪費公共資源。而一些平臺甘願為其捧臭腳,似乎淪為明星的朋友圈。這樣的大氣候下,一些明星為了吸睛,不惜劍走偏鋒,傳播內容時有失範,甚至挑戰公序良俗、法律底線,早已到了不得不管的時候。

清理垃圾資訊本沒有網上網下之別。尤其是在今天,網路已是人們獲取資訊的主要渠道,成為一個重要的輿論空間,在要求規範和治理力度上,更沒有理由打折扣。就拿娛樂資訊的傳播來說,報紙上不能滿版都是明星花邊,電視裡的娛樂節目也有播出時段時長的限制,可在網上就不管不顧;大眾媒體擁有一套嚴格的發稿機制,在關涉明星的內容上,自然會考慮導向和責任,而一眾自媒體、公眾號卻可以信口開河。鬆緊不一,事倍功半。也正是著眼於此,近些年,相關部門正在不斷消弭“治理差”。從加強賬號註冊管理,到整治“飯圈”亂象;從深化文娛領域稅收秩序規範工作,到此番建立娛樂明星網上資訊負面清單,底線愈發清晰,規矩愈發完善,傳遞出鮮明訊號: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治理將一把尺子量到底。

近年來,淨化文娛行業風氣的呼聲不少、行動不斷,一些劣跡藝人雖明面上被“拉黑”,但還是想方設法“曲線復出”。出鏡拍戲不行,那就開直播帶貨;這個平臺抵制,那就換個平臺露面……究其緣由,網路新業態層出不窮,懲戒標尺不一,給這些人強行洗白、帶“病”圈錢留下了空間。此番中央網信辦通知中,專門提到了要對違法失德明星藝人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全網統一標準,嚴防違法失德明星藝人轉移陣地。聯絡此前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等部門釋出的通知可以看出,劣跡藝人“轉世”之類把戲很難再玩下去,違法失德者必將“路路不通”。

治理組合拳頭三腳已經踢開,但整治亂象非一時之功。特別是隨著傳播方式加速迭代,網路產品形態更是日新月異,監管必須時刻跟緊形勢、保持力度,才能倒逼文娛行業良性發展。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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