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自古以來我們就受到這種思想的影響,就連法律都對此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即使在古代,連皇帝都不能隨意破壞這條規定。如果說有一種人在古代殺了人不用償命,估計大家都是不相信的,不僅如此這條規定還被寫入了歷朝歷代的法律之中,就連如今都開始推行這條規定,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這種殺人不用償命的群體就是耄悼,顧名思義,耄就是指年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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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老人,而悼就是指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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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兒童。在古代,這兩種人只要不是犯了謀反的大罪,即使殺人,都可以不用償命。從漢朝開始,直到明朝,這個法律一直被沿用。
不過在我們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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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以下的小孩心智還不成熟,而且殺人的機率及小,對社會也造不成什麼威脅,寬恕他們也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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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以上的老人有成年人的正常思維,為何他們殺人也不用負法律責任呢?
這與古代的醫療環境有關,在當時醫療環境並不健全的年代,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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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就可以稱得上老年了,就連一生享受榮華富貴的皇帝,能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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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高齡的都少之又少,活到
70
歲聖體就已嚴重退化,能活到
80
歲的少之又少,對皇權產生不了威脅,因此頒佈這條法律,對於皇帝來說。有利無害。
在多方的呼籲之下,
2011
年,我國終於加入了這條法律,與古代一樣,這條法律也有一個附加條件,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者除外。如今已不同往日,當年是因為醫療不完善,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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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幾乎不可能,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七八十歲身體硬朗的大有人在,如果沒有附加的條件,這個法律似乎顯得有失公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