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訴電視測評方商業詆譭,獲賠 200 萬

IT之家 9 月 24 日訊息 小米此前起訴電視測評方商業詆譭,近日該案已公佈判決書。

企查查 App 顯示,9 月 23 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重慶天極魅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渝 01 民初 755 號,審理法院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小米起訴電視測評方商業詆譭,獲賠 200 萬

判決書顯示,原告小米科技公司訴稱,“小米”電視是原告的核心產品之一,2020 年 6 月,被告進行智慧電視直播測評,在阻燃測試、開機測試、畫質評測、電路板比對等諸多環節,透過設定不公平比對條件、迴避原告產品優點、突出競品優點等誤導性手段,讓公眾產生原告的產品相比於榮耀智慧屏 X1 存在偷工減料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等誤導性認識,使得原告產品銷售量急劇下降,且導致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遭受了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

被告天極公司辯稱,如果被告類似對等測評都被予以詆譭商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追責,將不利於類似媒體進行理性或良心發聲,將不利於消費者最終知情權,反而導致正常的商業競爭被不當的限制。

IT之家瞭解到,法院認為,

被告關於透光孔評測、電源電路 PCB 板評測、MOS 管散熱片評測,PCB 層數評測屬於誤導性資訊

,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被告作為一家專業性媒體,其製作和傳播包括前述誤導性資訊的涉案影片和文章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構成商業詆譭。

本案裁判結果為,

被告重慶天極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 2000000 元,並在相關網站上發表宣告以消除影響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