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地下停車場變大型倉庫?立即整改!

為紮實推進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強化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防範效能,1月1日以來,甘井子區消防救援大隊全員出擊深入轄區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工作。

觸目驚心!地下停車場變大型倉庫?立即整改!

近日,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對商場、市場專項整治檢查過程中發現,轄區一商場將地下停車場改為倉庫使用。

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進入到停車場後發現,停車場內各防火分割槽、防火捲簾下、疏散通道門口通通堆滿了貨架、各類貨品、紙殼箱、泡沫箱等大量可燃物品。貨品量已遠遠超出場地實際允許堆放要求。

商場負責人解釋道:“這裡面(泡沫箱)是日本豆腐,今天早上就要發走,還沒來得及拿走。”

副大隊長史航宇:“你在地下存放這些,其實就是泡沫。”

副大隊長史航宇:“馬上清走,還正好堵在安全出口上。”

副大隊長史航宇:“見都沒有見過,停車位線給圈上了。你這平時根本沒有管理。”

副大隊長史航宇:“這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商場負責人:“12月5日”

消防監督員:“連夜拆除,恢復原樣,加快速度”

區域內還設有分揀區、打包區、出貨區,已打包好的貨品,隨時等待集中統一發出。各區域人員隨意出入,管理非常混亂,場內還有吸菸現象。工作人員還會在停車場內使用插電類鍋具做飯。火災隱患隨處可見。

同時,商場違規分割兩處區域,作為辦公和直播使用。更離譜的是,其中一個辦公區還佔用了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前堆放了大量貨物,嚴重影響疏散。取暖裝置、電腦裝置等線路隨處私拉亂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非常薄弱。

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責令商場負責人立即將停車場內所有貨品清除,恢復其原使用性質。同時,該商場堵塞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大隊決定給予該商場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

目前為止,該商場地下停車場內貨品已全部清除,防火捲簾及疏散通道已恢復正常使用。甘井子區消防救援大隊表示將持續跟進隱患整改工作,確保消除所有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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