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騙9萬保金,將2歲女兒扔洗衣機淹死,重慶這案件結果如何

不少人為了錢財,不惜割捨掉自己身上人性的部分,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對自己的親人動手。

男子為騙9萬保金,將2歲女兒扔洗衣機淹死,重慶這案件結果如何

先來說說2020年的一起案子,上海的吳某某在倒車時不幸將2歲大的兒子壓死,事發後,吳某某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138萬元,很多人可能不能理解,認為吳某某“害”死了兒子,怎麼保險公司還要賠呢?

人命關天,警方一定會把整起事情調查清楚,吳某某倒車將兒子撞死,究竟是有意還是過失?根據交警部門所出具的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吳某某駕駛機動車時存在有不正確的操作規範,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全部責任。

事發前,兒子在車後玩耍,吳先生開車時並沒有注意到,以至於倒車時撞到了兒子,事情發生後,吳某某也是立馬下車,與妻子一起把兒子送往了醫院,但還是經搶救無效後,對於兒子的死亡,吳某某也是悲痛不已。

根據死亡報告單、吳某某平常的性格、與家人的關係、財務情況等詳細資訊,以及到案後吳某某的供述和態度,警方認定吳某某系無意,是因為過失導致兒子死亡,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保險公司應該給予死者家屬賠償,吳某某的行為不構成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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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事也容易引發眾人的議論。那麼我們再來看看發生於2012年的一起案子,該案中的受害人是2歲的女兒,2012年1月12日,重慶男子王某某報警,稱自己兩歲大的女兒在玩耍時爬進了洗衣機,結果溺亡。

警方接到報警後,立馬趕往現場,發現女孩的確已經死亡。對於女兒的死,王某某沒有表現出過度的傷心,警方則從同村人的口中獲知,死者其實是王某某的繼女,但王某某為人老實,待妻女也挺好,在村裡面的評價是不低的,可這樣一個人,女兒意外身亡,會不感到傷心嗎?

然而王某某卻似乎更想警方出具一份意外死亡鑑定書,王某某的舉止與反應不禁讓警方產生了懷疑。

究竟是不是意外?是不是為騙保?其實警方並不好糊弄,如果是為了騙保,王某某故意製造事故,即使他再想隱藏,也還是會露出破綻。據王某某所述,女兒是攀爬到了洗衣機上,然後跌入了進去,而警方經過調查發現女童如果真實跌落進了洗衣機,手指難免會受傷,並且該洗衣機帶不動很重的東西,但經法醫鑑定,女童除了頭部損傷外沒有其他的外傷。

另外,警方還了解到,王某某一共為女兒購買了19份保險,分別是十份殘疾險和九份意外險,如果女兒意外身亡,王某某能夠獲得9萬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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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如果是專業的殺手,他肯定是冷漠的,如果他不是專業的殺手,肯定會露出破綻。最終,王某某的心理防線被警方突破,供述了一切。

原來王某某與現任妻子結婚時,妻子已經懷上了前男友的孩子,但對方不想負責,而王某某的確喜歡妻子,考慮到打掉這個孩子,對妻子的身體有影響,以後可能無法再懷孕,因此王某某同意了生下這個孩子,也就是女兒。

2011年底,妻子生下了與王某某的孩子,是個男孩,王某某很高興,還借了錢在村裡面蓋了新房,然而王某某在短時間內還不上四萬元欠款,面對債主的催促,王某某倍感壓力,結果看到年幼的繼女時,他想起一個算命先生跟他說過,這個女娃長大後不會認他,而王某某對繼女也不是毫無意見。

王某某因此心生惡念,想到了騙保。

但騙保哪有那麼容易?保險公司也會把事情瞭解得清清楚楚,該是保險公司承擔的,他有可能不承擔,那麼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不該是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公司一定不會承擔,王某某最終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被批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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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最後,不要小瞧警方的辦案能力,也不要低估保險公司的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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