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出爐

《貴州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出爐

圖為會議現場。張偉攝

中新網貴陽11月26日電 (記者 張偉)《貴州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1年11月26日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八十條,旨在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條例》指出,最佳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踐行有求必應、無事不擾的服務理念,打造以企業為貴、以契約為貴、以效率為貴、以法治為貴的貴人服務品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條例》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強化系統整合,整體推進;健全完善省級營商環境聯席會議機制,貴州省人民政府負責人牽頭,市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參與,統籌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各項工作。

在市場主體保護方面,《條例》明確,貴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資料資源、土地使用權、水電氣網及其他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對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適用國家和本省支援發展的政策,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

對於市場環境,《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許可權內製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許可權內依法制定的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必須對外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外商投資優惠的依據。

《條例》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以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作為總門戶,完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推動線上和線下政務服務融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推動實現全省全流程一網通辦。

《條例》還明確,貴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用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及風險程度等,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督管理。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減少監督檢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較大的市場主體加大監管力度;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分類監管實施細則,嚴格規範聯合懲戒名單認定,依法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法治保障方面,《條例》強調,貴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採取聽取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視察、質詢、詢問等方式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應當建立最佳化營商環境檢查通報、問題整改工作機制,透過專項督察、日常督導、社會公眾監督等方式加強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辦理市場主體訴求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鼓勵新聞媒體及時客觀曝光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和典型案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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