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女子帶7歲兒子跳江輕生,兒子不幸身亡,母親獲救後被刑拘

孩子生下來之後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他不是父母的附屬品。父母對孩子具有監護的義務,但不能替他們決定生死。6月5日,廣西桂林興安縣發生了一件令人非常痛心的事,一位母親帶著7歲的兒子投江自盡,母親獲救,孩子卻永遠醒不過來了。

廣西一女子帶7歲兒子跳江輕生,兒子不幸身亡,母親獲救後被刑拘

6月5日晚上23點多,興安縣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興安縣打漁村的江面上漂著一個人。指揮中心迅速指派湘漓派出所民警和興安縣消防救援大隊趕赴現場處置。

救援人員在群眾報案的湘江水域沿岸尋找,很快在下游的平板橋附近,發現了一名中年女子。救援人員將女子救上岸之後,女子告訴救援人員,她7歲的兒子也掉入了水中。救援人員聽完女子描述後,再次沿岸邊尋找,但沒有找到孩子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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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落水的女子並沒有告訴民警真實的情況,她謊稱自己是帶著孩子到江邊來散步的,不小心失足掉到了水中。後來在民警仔細地詢問下,落水女子才將實情和盤托出。其實自己是帶孩子來投江自殺的,但是在兩條岔河交匯處,兩人被湍急的河水衝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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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相關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展開搜救。經過了兩天的搜尋,終於在6月8日找到了落水失聯的孩子,救援人員將孩子打撈上岸後,經過女子確認,就是她7歲的兒子。但不幸的是,孩子已經身亡。目前,孩子的母親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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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母親到底是有多絕望,才會帶著孩子去跳江輕生。看到網上有很多人指責這位母親,說她不負責任。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沒有母親是不愛孩子的,她肯定是遭遇了什麼絕望的事情,才會有這樣的想法。孩子去世了,她的內心肯定也是非常痛苦的。未經他人苦,我們不知道這名女士究竟經歷了什麼,我們也不能對她橫加指責。但孩子是獨立的生命體,他們有活著的權利,即便是父母,也不能替他們決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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