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台州一六旬離異男子以戀愛交往為幌子騙取多名女性……

網路交友有風險!騙子往往虛構身份,以戀愛交往之名,行騙取錢財之實,陷入愛情陷阱的女士被騙子算計成了“提款機”。11月19日,犯罪嫌疑人鄭某因涉嫌詐騙被黃岩警依法移送起訴。

網戀男友頻頻要錢

今年10月14日,江西籍的阿梅(化名)來到黃岩公安分局院橋派出所報案:稱自已被交往男友騙了。原來,今年8月份的時候,阿梅在一款相親軟體上認識了男子鄭某,鄭某自稱是某中學老師,喪偶,現有兩個女兒,一個20多歲,另一個只有2歲多。倆人在網上聊得火熱,很快有男女朋友意向,談起了戀愛。

9月下旬,倆人見了面。隨著交往的深入,鄭某開始頻頻向阿梅借錢。9月25日,鄭某謊稱大女兒在杭州深造需要學費還差8500元,阿梅不知有詐,微信轉了8500元,後10月3日,10月10日,鄭某又分別以帶小孩出去玩、孩子急診住院急需用錢等為由,向阿梅再借走6000元,鄭某許諾到10月12日,他的銀行定期存單到了一定歸還,可過了10月12日,鄭某遲遲沒有還錢的意思,在微信上也愛理不理,阿梅起了疑心,後去某中學打聽,說根本沒有這樣的老師,阿梅才發現自已上當受騙了。“我一共被騙走14500元!”阿梅報案告訴民警。

花心!台州一六旬離異男子以戀愛交往為幌子騙取多名女性……

專挑單身女性下手

接到報案後,黃岩公安分局院橋派出所經過縝密偵查,循跡追蹤,於10月30日中午在溫嶺方向將鄭某抓獲。經查:鄭某是溫嶺人,今年60歲。離婚後,獨自一人帶著兩週多歲的小女兒,沒有固定收入,平時花銷大,生活拮据,囊中羞澀,於是想著法子騙點錢來以解燃眉之急。

“本人是某中學老師,月入1至2萬,已購房,想找一個善良、人品好的女人來持家!”鄭某就在一款相親交友軟體上,虛構自己的年齡,職業,收入,又謊稱自已有房有車,專門搜尋年齡在38歲至48歲的單身女性,向她們打招呼,如果回覆了,就繼續聊天取得信任。交往中,鄭某用兩個手機的微信截圖,營造家底殷實的假象,除了騙取阿梅14500元外,同時還與另外兩名女士保持交往,以投資做工程需要保證金等為由,共騙走16500元,這些錢,鄭某用來交房租、還車貸、加油費和日常開銷等。另查鄭某還有前科:2004年,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溫嶺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因詐騙罪被溫嶺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民警查清事實後,10月31日,鄭某被黃岩警方刑事拘留。

防範提醒:

近年來,詐騙犯罪的套路形形色色,層出不窮,讓人防不勝防。以網戀或戀愛為手段進行詐騙的案件正呈多發趨勢,騙子常常以甜言蜜語騙取信任,讓被害人寧願傾其所有,替對方還債、給對方投資、幫助對方度過危機等等,結果卻是傷錢又傷心。因此,民警提醒大家在交友戀愛時要擦亮雙眼,防止情感和財產受到雙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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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王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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