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帶篷打傘 共享騎行安全 武漢持續淨化電動腳踏車通行環境

本報訊(通訊員 高航 廖慧)“您帶篷騎行非常不安全!”24日上午,交警在建設大道新華路口攔下一臺非法加裝傘篷的電動腳踏車,經學習教育後,該車駕駛員意識到危害性,主動配合交警將傘篷拆下。

拒絕帶篷打傘 共享騎行安全 武漢持續淨化電動腳踏車通行環境

連日來,武漢公安交管部門針對電動腳踏車“帶篷打傘”等違法行為從嚴查處,消除事故隱患,淨化通行環境。執勤交警介紹:“10月份專項整治剛開始時,每天都有上百臺非法加裝傘篷的電動腳踏車從路口經過,我們堅持嚴查,強化引導,現在加裝傘篷的車輛越來越少了。”

拒絕帶篷打傘 共享騎行安全 武漢持續淨化電動腳踏車通行環境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非法加裝的傘篷擴大車輛高度寬度,騎行時掌控不好極易發生刮擦。”交警表示,“傘篷同時會遮擋駕駛員視線,影響騎行安全,轉彎時尤其危險,如遇大風天氣,等於給車輛加了個‘帆’,並且不少傘架是金屬材料,如發生側翻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電動腳踏車擅自加裝動力裝置以及遮陽傘、頂篷、座椅等其他妨礙交通安全裝置,將面臨罰款50元,責令改正,扣留車輛或裝置,強制拆除、沒收非法裝置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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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交警提醒:為保障廣大交通參與者出行安全,全市交警針對“帶篷打傘”等交通違法行為,將保持嚴打高壓態勢,見一起查一起,同時加強宣傳引導,不斷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識。希望廣大電動腳踏車駕駛員拒絕帶篷打傘,避免事故發生,主動拆除傘篷,共享騎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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