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立森林生態補償機制

為激勵各地植樹造林、改善生態,近日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印發《山東省森林生態補償辦法(試行)》,建立全省森林生態補償機制。

一是開展公益林補償“穩存量”。省財政對國家級、省級公益林每畝補助18元,以後年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增強公益林管護能力,穩定森林存量資源。

二是實施新造林補償“添增量”。省財政對新增造林每畝補助最高可達800元,對退化林修復、農田林網和見縫插綠工程每畝補助最高可達400元,調動各地造林綠化積極性,促進提高森林覆蓋率。

三是開展森林蓄積量補償“提質量”。對森林蓄積量增長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高於0。01個百分點,省財政補償10萬元;反之對森林蓄積量增長率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每低於0。01個百分點,市級財政繳納10萬元,督促各地提高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碳匯能力。

四是強化資金統籌“增效益”。省財政下達森林生態補償資金,不限制具體使用方向,由各市結合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科學綠化試點示範省建設等重點任務,統籌用於造林綠化、森林撫育、森林資源管護等林業重點工作,不斷提升森林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效益。(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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