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年限,很多購房者知道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但是對不同年限之間的具體差異不是很清楚。本次小貝就帶大家瞭解一下不同土地使用年限對應的區別。
一、房屋產權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所有人擁有房屋永久性的所有權,但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且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限的。所以,我們通常所說的,40年產權、50年產權、70年產權,指的是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二、產權年限如何計算?
房屋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的,而非自買房之日起算。
三、
40
、
50
、
70
年產權的區別
公寓有40年、50年和70年產權之分,如果是購買70年產權的公寓,是可以落戶和劃分學區的,其與70年產權的住宅無較大的差別。
關於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如何續期的問題,《民法典》也給予了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總之,不論是買房自住還是買房投資,大家一定要注意弄清楚產權年限之間的區別,並分析是否適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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