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一張照片獲獎5000元,25年後卻說:錢給少了,我要280萬

樂山大佛是我國現存最大的摩崖造像,景區坐落於樂山市岷江東岸。

樂山景區的佛像開鑿於唐代開元元年,歷時90年多代人的辛苦開鑿雕刻,於貞元十九年建成如今令人歎為觀止的規模。

樂山大佛享有“山是一尊佛,佛是一座山”的美名,可見其規模之大。樂山大佛不僅排水系統設計巧妙,整體設計也十分精巧。大佛後身建有大佛寺,左側凌雲棧道直達大佛底部,右側有九曲古棧道奇險無比,曲折九轉,直達凌雲峰山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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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大佛規模如此之大,技藝精湛,真可謂是鬼斧神工,令人不可思議。

顯得風景區中其他小的佛像都微不足道,然而令人更加驚歎的是在樂山大佛的身後還有一座巨大的臥佛。臥佛連線烏尤山、凌雲山、東巖山南坡三座大山,橫臥於岷江之上,樂山大佛恰在其心頭位置,如此設計印證了“佛在心中坐”的禪語。

這座臥佛的發現有一段曲折的故事,前後25年因為版權問題上了兩次法庭,也讓我們看到了人心不足蛇吞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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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緣何獲獎5000元?

佛教在兩晉、南北朝時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很多佛道相關的建築大多興建於這一時期之後。

摩崖石刻

造像也是在此之後達到建造高潮,樂山大佛建於唐代,坐西面東,全高71m,安坐於岷江之上,周圍原有佛龕萬餘,是一處大規模的佛教建築群,更是樂山市著名的佛教遊覽聖地。

又因為

四川

山水本就秀麗多姿,樂山大佛四周山水相映成趣,大佛一經面世就吸引了很多國內外的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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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一名來自廣東省的農民

潘鴻忠

就慕名而來。5月份,正是樂山最好的旅遊時節,潘鴻忠整理好旅行的必需品,從廣州來到了

四川樂山市

那個年代

傻瓜相機

剛開始流行,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習慣用照片記錄下自己的足跡和遊覽過的名勝古蹟。

潘鴻忠也不能免俗,用攜帶的相機記錄下了這次旅遊看過的美麗山水,為了多角度留下美好的紀念,在岷江之上以大佛為背景拍了一張全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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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結束,潘鴻忠返回廣州,到照相館洗出了自己在旅行中的照片。回到家中,大家紛紛欣賞他的旅行照片。這時,潘鴻忠驚奇地說到:

“快看!這看著是不是像一個臥佛,橫臥在岷江上面?”

大家聽了紛紛圍上來仔細看,果不其然,潘鴻忠背後的大山看起來就像一尊橫臥在岷江上的大佛,形象栩栩如生。而樂山大佛正穩坐在臥佛的心口位置,正應了

“山是心中佛,佛是心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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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之後,潘鴻忠馬上把照片寄給了

四川文化館

,並附信說明了自己發現的經過。

四川文化館為了工作的嚴謹,當即就派出考察隊實地考察。經過考察隊反覆考察確認,這確實是一尊臥佛,於是將考察發現上報。頓時引來了不小的震動,各個報紙和電臺爭相報道,一時間,國內外遊客紛至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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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鴻忠趁熱打鐵,把自己的經歷記錄下來,名為

《樂山巨佛發現記》

,以增加自己的知名度。

樂山政府相關部門讀到了這篇遊記,頓時覺得很有記錄價值,就安排工作人員把這篇遊記雕刻在石碑上,稱為“三絕碑”,並把石碑安放在觀佛樓上,用以記載臥佛被發現的全過程。

此外,樂山市人民政府還授予潘鴻忠“榮譽市民”的稱號,並一次性獎勵5000元整,以茲鼓勵。然而,事情發展到還遠沒有結束,只是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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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佛現世引紛爭首上法庭

臥佛的發現使得樂山大佛景區一度火爆,當地政府也藉此人氣全力打造景區知名度,包括多方位宣傳樂山大佛景區,增加遊客旅遊體驗滿意度等各種手段。這一宣傳,樂山大佛景區的知名度是打開了,卻也招惹了一場無妄之災。

原來潘鴻忠也在時刻關注著樂山臥佛的相關資訊,尤其是媒體對大佛的各種報道。在這些宣傳報道中,多次用到了潘鴻忠當時拍攝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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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1992年潘鴻忠以侵犯自己的著作權為由,把擅自使用

《樂山臥佛》

風光照片的樂山市文物保護研究所等6家單位告上了版權局。

潘鴻忠向四川省版權局提出了申訴,希望能夠得到版權局的調解,並得到自己應得的版權費。

申訴中,潘鴻忠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包括自己發現臥佛經過的文字材料和最初底片等相關的證據,四川省版權局依法受理了此案,並對證據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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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四川省版權局的調查,《樂山臥佛》風光照片確屬潘鴻忠首次拍攝,樂山市文物保護研究所等6家單位也確實分別在1990年12月至1991年5月期間,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了這張照片,且事前沒有取得作者潘鴻忠的同意,已經構成了對其著作權的侵害。

鑑於雙方態度友好,對此次申訴進行調解處理。

於是,在

四川省版權局

的主持之下,潘鴻忠和樂山市文物保護研究所等單位進行了友好協商。被訴單位一次性賠付申訴人潘鴻忠17000元整,作為1990年12月至1991年5月期間使用《樂山臥佛》風光照片的賠償款。

且此後被訴單位也保證了未經同意,不會再擅自使用《樂山巨佛》風光照片。可是,對於現存的單頁宣傳資料不再追究,但是這些宣傳資料不能用於售賣,只能用於贈送給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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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樂山市文化局為了進一步保護潘鴻忠的著作權,也為了提高全民的版權意識,釋出了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複製、發行《樂山臥佛》風光照片的公告。

到此,這長達一年的版權糾紛,終於在雙方友好的調解下落下了帷幕,全民的版權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事情發展到這裡,只是階段性的結果,並沒有真正的結束!

他因一張照片獲獎5000元,25年後卻說:錢給少了,我要280萬

人心不足25年後紛爭再起

2014年,據當時發現樂山臥佛已經過去25年了,經歷過一次版權糾紛調解的潘鴻忠又一次將樂山市政府等相關部門告上了法庭。

潘鴻忠向

樂山市中級法院

提出訴訟,要求索賠280萬元整,其中200萬元為自己發現臥佛的獎勵和版權費,85萬元是精神損失費。他給出了自己訴訟的理由

“我是臥佛的發現者,這麼多年樂山景區利用臥佛進行宣傳賺取參觀遊覽費用,我也有權利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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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鴻忠再次因為《樂山臥佛》風光照片鬧上法庭,一時間引來了各方媒體的關注,大家眾說紛紜。

有媒體採訪了潘鴻忠,想從老人這裡得到一手資料。

採訪中,潘鴻忠是這樣表示的

“我起訴的原因很簡單,當時,樂山政府給予我榮譽稱號的時候,曾經允諾過會再給我物質獎勵。可是至今25年過去了,所謂的物質獎勵不過是一句空話,樂山政府並沒有兌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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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記者接著提問“據我所知,當時樂山政府給了您5000元整作為物質獎勵。而且1992年,你們雙方就版權問題進行過一次調解,最終是和平解決的。”

聽到記者這樣提問,潘鴻忠強詞奪理道“我認為當時5000元的獎勵只是發現臥佛的紅包而已,這麼多年樂山景區的收入獲得豈止是5000元!而且當年版權糾紛也是他們擅自使用我的照片,跟我發現臥佛這件事實兩回事!”

潘鴻忠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後來,他又爆料出在這25年間,樂山很多旅遊管理部門和政府部門在沒有知會他的前提下,擅自多次使用了他的

《樂山巨佛發現記》

用以提高景區知名度,獲得收益。

並且,提供了一張郵票,說這張郵票使用了自己當時拍攝的《樂山巨佛》風光照片,既沒有提前告知,也沒有支付版權費,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要求這個郵票發行公司賠償1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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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280萬竟成一場鬧劇

事情的結局當然是

樂山市中級法院

以證據不足、訴訟不存在合理性為由不受理潘鴻忠的上訴。但是,鍥而不捨的潘鴻忠仍舊公開表示自己會繼續上訴的。

有沒有侵犯著作權這個中是非曲直暫且不論,只說當時潘鴻忠發現臥佛,上報給了樂山相關政府部門。

當時,相關部門並沒有冷待潘鴻忠,又是表彰又是獎金獎勵,之後一年的版權糾紛,樂山市政府等相關部門仍舊給付了版權費,也釋出了維護版權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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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接連收到5000元的獎勵和1。7萬元的版權費並不是個小數字,更何況雙方是友好解決,沒有後續問題。

如今25年後再次舊事重提,再一次爭取這25年的所謂“版權費”就有些讓人啼笑皆非。且不說,這樂山臥佛是古人所建,並非是潘鴻忠雕刻而成,仔細追究起來這件事是否歸屬版權問題還有待商榷。

就是說作為公民,發現並上報歷史遺蹟和文物古蹟是應盡的責任。

潘鴻忠提起訴訟不免讓人覺得是貪心不足,更有網友調侃到“這是發現了一處古蹟,要靠這個養活自己的子子孫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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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話雖是玩笑,卻也讓人笑不起來。潘鴻忠發現並上報樂山臥佛本是一件好事,之後的版權糾紛仔細說來也無可厚非。

當時,全民版權意識並不強,有所誤會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透過糾紛案也提高了全民版權意識。可是25年後,再一次法庭相見就讓人覺得是譁眾取寵了,究竟透過輿論要名還是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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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俗話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每個人都應該透過自己的雙手努力生活,腳踏實地的打拼,這樣獲得的財富、地位、聲望才是實實在在的。

工作的忙碌之餘,遊歷祖國的名山大川本是能陶冶性情、提高見識、開闊心胸。在遊歷中有所發現,上報國家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處處向“錢”看,不免讓人感覺銅臭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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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王義書,樂山大佛樂天下(J)·哲學與人文科學·音樂舞蹈;《詞刊》,2009年。05期12

[2]《樂山巨佛》風光照片版權糾紛行政調解結案 (J)·資訊科技;·社會科學Ⅰ輯·民商法;《中國出版》,1994年。05期31

[3] 王小虎_記者_餘向華,樂山市中區:打造巨佛第一區 ·經濟與管理科學·經濟體制改革;文獻來源:《四川日報》,1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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