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機動車保有量快速提升
機動車保險成為保險市場重要組成部分
但一些車險詐騙行為
也逐漸浮出水面
嚴重破壞了保險市場秩序
為有效打擊、防範保險詐騙
11月23日,昌平法院召開
“機動車保險詐騙犯罪案件審理情況”
新聞通報會
揭開車險詐騙背後的“套路”
昌平法院通報該院近三年機動車保險詐騙犯罪案件審理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向保險行業和廣大車主提供法律建議和維權指導。
那麼,車險詐騙犯罪案件有何特點?
案件高發的原因是什麼?
和小編一起來找答案!
通報會上,昌平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寶武介紹了該院機動車保險詐騙犯罪案件審理情況。資料顯示,2019年至今,昌平法院共審結機動車保險詐騙犯罪案件23件,判處機動車保險詐騙犯罪分子57人。此類案件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輕刑化特徵突出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人數超45%。
二是以共同犯罪為主導
汽修廠員工、保險代理員等深諳保險定損、理賠等流程,利用“職業優勢”實施騙保行為較為容易。
三是犯罪型別多樣化
故意偽造、製造保險事故,編造虛假材料、誇大車輛損失,冒名頂替騙保是常見的三種類型。
四是詐騙犯罪識別率低
不少犯罪分子採用“積少成多”作案策略,手段相對隱蔽,保險公司難以掌握車輛真實情況,以致大量騙保行為得逞。
▲審管辦(研究室)副主任尹海萍主持
犯罪成本低、獲利高,法律意識淡薄、對保險機制認識不足,以及保險公司反詐騙手段單一等成為機動車保險詐騙案件高發的主要原因。
對此,昌平法院提出了相關法律建議:
最佳化內部管控、堵塞行業漏洞
保險公司嚴格落實核保理賠制度,建立重點人員、車輛資訊庫,對短期內多次出險的人員、車輛加強關注,按照風險高低設立不同等級的核保理賠流程。
建立保險反欺詐資訊系統平臺
在保險行業內部設立全國統一聯網的機動車保險反欺詐資訊系統平臺。同時建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銀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等加強溝通聯動,形成打擊違法活動合力。
廣泛開展保險知識及法律宣傳
提高群眾對機動車保險詐騙的法律認識,透過發放手冊、舉辦講座等方式,加大對機動車保險詐騙法律後果的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的守法意識。
“頂包”騙保、“無中生有”……
車險詐騙花樣雖多
但都難逃法律責任
通報會上,法官以案釋法
和大家聊聊騙保的表現形式和法律後果
▲刑庭(未審庭)庭長歐春光通報案例
酒駕後找他人“頂包”騙保
兩男子犯保險詐騙罪被判刑
案情簡介
2019年11月6日,被告人程某酒後駕駛汽車行駛至昌平區沙河鎮某小區門口處發生單方事故,致使自己的車輛受損。為騙取保險理賠金,事故後,程某聯絡朋友宋某來到事故現場。二人商議後,由未飲酒的宋某向保險公司報案,謊稱是其駕駛涉案車輛造成事故。後程某收到保險理賠款人民幣13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作為車輛的被保險人夥同被告人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宋某明知程某酒後發生單方事故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仍配合、協助程某實施騙取保險理賠款的行為,且數額巨大,其並非偶犯,該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最終,法院結合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程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決被告人宋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提示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在此提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廣大車友應當依法依規文明駕駛,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報警處理,並依法辦理索賠事宜,千萬不要因貪圖不義之財而以身試法。
▲刑庭(未審庭)副庭長王瑩通報案例
為招攬客戶偽造事故騙保
汽修廠員工獲刑一年
案情簡介
金某是昌平區某汽車修理廠員工,為招攬客戶,夥同他人駕駛車輛故意碰撞偽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理賠款。2017年5月11日,金某夥同他人在昌平區某小區附近駕駛汽車與其他車故意碰撞偽造交通事故,騙取理賠款人民幣4520元。5月19日,金某夥同他人在昌平區某路,故意偽造兩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騙取理賠款人民幣9605元。8月18日,金某夥同他人在昌平區某路,故意偽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騙取理賠款人民幣20040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夥同車輛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虛假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根據被告人金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最終判決被告人金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示
近年來,汽車維修廠的經營、維修人員成為保險犯罪易發群體,他們利用自己對事故認定、保險理賠、汽車修理的相關知識比較瞭解的便利條件,進行保險詐騙。常見方式有三種:一是汽車維修廠和車主共謀騙保;二是汽車維修廠利用自己所有的機動車騙保;三是汽車維修廠利用車主送修的機動車騙保。
為了騙取保險理賠金,汽修廠員工通常將涉案車輛行駛至無監控、較為偏僻的路段,採用偽造保險事故的方法,或者採用在真實事故後再故意碰撞、偽造保險事故的方法,向保險公司申報理賠。而修車成本極低,騙來的保險金基本上盡數落盡了自己的口袋。除了使用自有車輛騙保外,為了頻繁出險不被懷疑,原本車主正常送交維修保養的車輛,也可能被修理廠偷偷用來出險理賠。修理廠只需讓其他人謊稱維修車輛的駕駛人,再利用車主放在維修車輛裡的行駛本便可扮演事故的無責方,偽造交通事故,而車主本身卻毫不知情。
在此建議廣大車主,將車送到正規的或者品牌較好的專業修理廠,儘量自己與保險公司聯絡索賠事宜,由保險公司派專人到場查勘定損。若需要委託車輛修理廠辦理,可與保險公司瞭解相關委託代理手續,並在車輛維修期間隨時關注車輛修理情況,一旦發現修理廠有騙保行為,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及保險公司舉報。
無證駕駛貨車追尾他人
事故雙方合夥騙保兩萬
案情簡介
2017年11月2日,被告人於某在無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下,駕駛輕型普通貨車在道路上行駛,後在昌平區小湯山鎮某村路上追尾趙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為騙取保險金,被告人於某夥同趙某、張某、吳某(另案處理)以換駕的方式隱瞞其為實際駕駛人的事實,騙取保險理賠金人民幣28211。78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車輛被保險人夥同他人隱瞞事實,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於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示
本案中,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車輛被保險人隱瞞實際駕駛人的事實、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但其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獲得諒解、認罪認罰情節,可免於刑事處罰。最終,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
生活中,雙方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有的事故過錯方會以“不配合騙保沒錢賠償”為由要求對方作假,個別無過錯方為了儘快足額獲得經濟賠償,無奈之下會與過錯方串通,在上報保險事故時替對方打掩護,虛構事故原因或者放任對方駕駛人員“頂包”,從而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在此提示,這種行為是極其不可取的,如果騙取保險金的數額較大,事故的無過錯方則會因為共同詐騙而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廣大車主發生事故時一定要透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哪些行為將構成車險詐騙
以及如何識別車險騙局
廣大車主和保險公司都get了沒?
供稿:昌平法院
攝影:王宇新
編輯:王宇新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