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的合規運作模式,這篇文章都講全了!

私募基金已邁入17萬億元時代,但在行業繁榮發展的背後,是愈演愈烈的馬太效應。

為了適應經濟發展調整及轉型特殊時期的流動性需求,一些新型的,或者說屬於特殊機會投資的基金闖入大眾視野,比如不良資產投資與房地產私募基金。

憑藉抵禦風險及逆週期盈利的優勢特點,越來越多的投資機構開始關注上述基金產品,那麼,身為法律人如何協助其進行業務及合規操作呢?

為了解決上述難題,智拾網誠邀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鄒菁及周蒙俊

就新型基金的產品運作模式展開深入講解。

作為國浩私募基金組合夥人,鄒菁及周蒙俊均在該領域深耕

二十餘年

,從基金募集設立到基金合規,從

備案操作

架構設計

都有豐富的專案實操經驗,他們能切實從

法規和實務落地

的角度幫助學員成長。

課程為2日免費直播,圍繞

「房地產私募基金」

「不良資產投資基金」

兩大主題,前者重點梳理了3種主流模式,包括:

股權投資/併購基金、股權投資+模擬清算退出以及股+債夾層投資

,不但用流程圖示明參與主體和層級方式,更把流程要點講給你聽。

後者在理清不良資產的分類、主要處置方式及監管規定後,同時就

場化債轉股的基金運作模式

進行介紹。實施主體有哪些、資金用途是什麼、債權置換範圍及置換價格比例,都輔以真實案例展開解說。

這是一門把新型基金產品模式講清講透的直播課,模組清晰,內容前沿,相信每個私募基金律師都能學有所獲。

精彩預告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交易架構分哪些模式?怎樣設計才能順利透過備案?

●如何處理透過基金份額轉讓變相實現基金在運作期間的開放申購問題?

●什麼情況下屬於結構化產品?

●合夥企業與基金的差異是什麼?

●如何設定不備案的合夥企業?

直播時間

12月2/3日晚19:30

掃碼報名,0元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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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份私募基金內訓PPT

課程大綱

周蒙俊:新形勢下私募房地產基金架構設計、備案及轉型方案

一、新形勢下私募房地產業務模式的運作要點

1。嚴格禁止的幾種典型模式

借貸性質投資、名股實債、明基實貸、特定資產收益權

2。現行的幾種主流模式

股權投資/併購基金、股權投資+模擬清算退出、股+債夾層投資

3。不備案合夥企業的運作要點

●以不備案的合夥企業進行投資

●私募基金募集、投資、管理

●不備案合夥企業設定的要求以及合作模式

二、新形勢下私募房地產基金要素設計邏輯

1。房地產基金要素設計邏輯

● 組織形式、託管安排、募集/運作安排、期限設定

● 投資範圍、投資回報、結構化、雙GP

三、私募房地產基金備案操作實務指引

申請材料、常見反饋、新形式

四、私募房地產基金投資趨勢和路徑

鄒菁:不良資產投資的基金架構與運作模式

一、不良資產的業務概述

1。產業鏈、生態圈、發展階段

2。含義、分類、主要處置方式

二、不良資產運作的基金模式

1。影響不良資產基金化運作的監管規定

管理人資格、《資管新規》、《備案須知》、法規解讀

2。不良資產基金的幾種模式

單層基金模式、巢狀(資管產品+基金)模式

三、不良資產運作的合夥企業模式

1。合夥企業與基金的差異

2。不備案合夥企業的運作特點

四、市場化債轉股的基金化運作模式

1。債轉股的監管政策

2。銀行參與債轉股的情況

3。債轉股的基金化運作模式

五、趨勢與展望

講師介紹

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的合規運作模式,這篇文章都講全了!

鄒菁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

鄒菁律師,國浩私募與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律協基金專業委員會委員。連續6年上榜知名榜單,著有《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與運作:法律案例和實務》及《律師視角: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投資與運作》。

鄒菁律師在

二十多年的執業經驗

中,專注於

私募基金的設立及運作

、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併購重組、結構化融資等領域,提供管理人登記、基金募集設立、基金合規、盡職調查、股權與債權投資、境、內外IPO以及稅收籌劃等法律服務,領域涉及銀行、信託、證券、保險、房地產、生物醫藥、TMT等;同時參與

企業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併購重組、企業發債、ABS等大量資本市場專案

,並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的顧問,參與上市公司搭建併購基金的策劃與設立工作。

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的合規運作模式,這篇文章都講全了!

周蒙俊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

周蒙俊律師,國浩上海辦公室合夥人。英國利茲大學法學碩士。執業期間主要從事私募基金、房地產基金、信託、資產管理計劃設立及專案投資、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境內外上市、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領域的法律服務,在相關領域具有相當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周蒙俊律師主辦的專案包括:東方藏山系列地產基金、金地穩盛系列地產基金、歌斐系列基金、信達立人地產基金、海通文化投資基金、優勢資本股權投資基金等多個私募和房地產基金。

同時,周蒙俊律師亦作為主辦律師為工商銀行、包商銀行、東方資產、信達資產、中信證券、海通證券、東方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匯添富基金等國內大中型金融機構提供了近百個專案投資、併購和金融工具的專項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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