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寺遺址出土的一件口簧及其相關問題初探

山西襄汾縣陶寺遺址在1978至1985年期間的發掘中,位於第Ⅳ發掘區的水井J401出土1件“髮卡形”骨器,編號J401:29。該骨器棕黃色,為極薄的骨片,窄長方形,長8。3釐米,寬1。3釐米,厚0。1釐米(圖一)[1]。骨器兩端有外凸端頭,一端中部穿一圓孔,器體中部剔出一寬0。2-0。3釐米的舌狀長條,較寬部分與帶孔一端相連,窄頭部分與另一端分離,可以上下撥動。陶寺遺址目前僅發現1件此類骨器,十分罕見。陝西石峁遺址在2017-2018年皇城臺發掘中發現了21件同類器物,認識到是文獻中提到的重要樂器“簧”[2]。

陶寺遺址出土的一件口簧及其相關問題初探

圖一 陶寺J401:29 骨簧

《說文解字》言:“簧,笙中簧也。從竹黃聲。古者女媧作簧”[3],認為簧只是笙中的簧片。《詩經·小雅》曰:“吹笙鼓簧,承筐是將。”[4]顯然,簧與笙並列,並非同一樂器。《禮記·月令》:“是月也,命樂師修鼗、鼙、鼓,均琴、瑟、管、簫,……調竽、笙、竾、簧,飭鍾、磬、柷、敔”[5],同樣簧與笙不同。簧非笙之簧,古今多有學者辨析,今人多稱之為口弦、口絃琴、響篾,或口簧[6]。古之簧多以骨、竹為材質製成,透過穿繩拉振,橫於口中,呼吸成音,其上圓孔穿繩之用,中間舌狀長條為簧片或簧舌。

對於出土的骨簧實物,方建軍先生較早的就認出遼寧建平水泉遺址出土一件屬於夏家店下層文化的骨器為骨簧,並認為是中國目前發現最早的“簧”[7],但未引起大家的關注。石峁骨簧發現以及初步認識促進了相關問題研究,以往其他遺址中的此類器物被不斷辨析出來[8],如夏家店遺址屬於其上層文化的墓葬M14:6原稱“骨梭”,應為骨簧。但值得注意的是,織網的骨梭這類器物中間確實有類似簧片的梭舌,也不能一概認為以前發現的被稱為“骨梭”者就是骨簧。骨梭與骨簧最大的差別在於骨梭器體一端為銳利尖狀便於穿刺,另一端多無孔。山東泗水尹家城遺址屬於嶽石文化的房址F116柱洞中出土的骨梭確為骨梭[9],但同屬海岱地區的桓臺李寨遺址出土有骨簧[10]。

陶寺骨簧因只有1件,發掘者沒有專門論述。然而,隨著相關資料的不斷增加,我們還是可以在有限的資料下,嘗試作進一步探討的,以拋磚引玉推動進一步研究。考古學研究,尤其出土文物研究,年代是關鍵。孫周勇先生認為陶寺骨簧的絕對年代約為公元前 1900 年,而石峁骨簧年代為公元前2000前後,且陶寺口簧為石峁人群或“石峁文化”南下的孑遺[11]。最近,田建文先生也專文探討了石峁骨簧,得出不同看法,恰恰認為石峁口簧的實際年代應為公元前 1900 年以後。此外,田先生雖未明言陶寺口簧絕對年代,卻提出了陶寺口簧早於石峁口簧的觀點[12]。

如何認識陶寺出土口簧的年代,筆者覺得需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陶寺口簧本身沒有測年資料,但出土口簧的遺蹟單位J401正好有測年資料。儘管井J401的年代並不能完全等於出土口簧的年代,但這個資料是可以參考的,而孫周勇先生忽略了這一點。陶寺遺址 1978 至 1985 年發掘中居住址的碳十四測年資料有20個,除了6個明顯偏離的資料外,另外14個數據可信[13]。其中J401出土木炭(ZK1087)測年為BC2140 -BC1946。而石峁遺址與其口簧出土於同一層位的獸骨經牛津大學測年分析,年代為BC2135~BC1941,陶寺與石峁測年資料竟如此一致。但這幾乎同樣的測年資料,取石峁口簧年代為BC2000前後,而取陶寺口簧年代為BC1900年,似有不妥。第二,與J401同期的遺蹟單位也有一些測年資料,如T312B層出土木炭測年為BC2199~BC1972;H1101出土木炭測年為BC2183~BC1959;H318出土木炭測年為BC2290~BC1880。幾組資料比較接近,無論如何,其年代BC2000前後合宜,甚至或更早。考慮到依據J401出土器物型別學分析屬於晚期二組,而這些器物大多是J401廢棄之後的堆積中出土,且J401打破屬晚期一組的H443和中期灰坑H441等,J401的開挖與使用時期很有可能是陶寺文化晚期早段,甚至不排除是陶寺文化中期偏晚階段的可能性。因此,單就絕對年代而言,石峁口簧與陶寺口簧很難斷定誰早誰晚,同樣不排除陶寺口簧偏早些的可能性,而如田建文先生建立在對整個石峁遺址分期基礎之上的所言,石峁口簧為BC1900以後之器。

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分析陶寺口簧不能脫離其所在的井J401以及J401所在區域背景的探索。J401口呈橢圓形,最長徑4米,最窄徑3。58米,井深14。7米。井發現有木構護壁,且是比較先進的圓木穿壁固定法(圖二),此外在J401開挖之前同一位置已有屬於陶寺文化早期水井J402。因此,這些都表明J401是一眼十分講究並特意建造的水井,而非一般隨意開挖臨時使用之井。J401分為28層,11米以上為27層,出土大量遺物,可復原陶器130餘件。11米以下至井底為使用時期的遺存。限於資料,我們不能知道骨簧具體出土位置或深度,無法判斷是屬於廢棄時還是使用時落井之物。J401除了出土大量的常見陶器外,有些特殊陶器值得深思。

陶寺出土眾多的陶鬲中有一種形制特殊的器類,被稱為“無領平唇鬲”[14](圖三)。對於此類“鬲”主要有兩種看法,一是認為是製作鬲的內模,或言鬲模;二是鬲的部件,非完整器。我們對此類鬲進行了模擬實驗考古(圖四),初步結論是陶寺遺址所出“無領平唇鬲”曾作為鬲模,在陶寺文化中期至晚期偏早階段使用過,但是由於工序複雜、操作不便,在經歷短暫的使用期之後,如曇花一現般被淘汰,湮沒在歷史洪流中。但是,“無領平唇鬲”也是陶寺人群試圖對製陶技術進行創新的反映。同時,我們注意到目前陶寺遺址一共出土5件此類鬲,竟然3件都出土於J401中。如此“密集”出現,這很可能反映J401及其所處區域與手工業作坊密切有關,而另外的2件鬲模恰也是出土於J401所在的Ⅳ區的灰坑H401中和探方T405地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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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J401平剖面以及護壁木構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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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陶寺遺址出土“無領平唇鬲”

1。J401:109 2。 J401:124 3。 H401:28 4。 T405A:11

圖四、無領平唇鬲H401:28 模擬實驗

J401出土有兩件“匕形器”,即J401:26與J401:57。此類陶器器形較小,長僅7釐米,兩端均扁薄[15](圖五),似乎不宜作為取食器具,應為製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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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陶“匕形器”(1。J401:26 2。J401:57)

J401所在的區域為1978-1985年發掘Ⅳ區,從發掘情況看,Ⅳ區具有以下幾點特殊之處。第一,Ⅳ區發掘的遺蹟包括9座房址、6座陶窯、3眼水井以及數量不少的灰坑,卻罕見墓葬,基本未見一座真正意義上的豎穴土坑墓(圖六)[16]。這種陶窯、房子、水井以及相關灰坑組合明顯屬於手工業作坊所常見的內涵,少墓的現象也是側面反映了這一點。而且,Ⅳ區不像Ⅲ區發掘面積達1570餘平方米,僅僅發掘372平方米,在如此不大的發掘面積中卻有著比Ⅲ區還多的房址、陶窯和水井,不排除其周邊未發掘處還有著不少此類遺蹟的可能性。此外,陶窯有早有晚,並不同時,房址與水井也有陶寺文化早、中、晚期不同時期。換言之,從陶寺文化早期到其晚期,此處均作為手工業作坊使用,似乎是一處絕佳的手工業製作點而長期生產。第二,陶墊是一種製陶工具,用於陶器坯胎入窯前抵墊陶器內壁以保形。1978-1985年陶寺居住址發掘獲得的完整器或可復原器共計33件[17],而Ⅳ區這一小面積範圍內出土的陶墊竟有20件,佔有61%之多,包括J401、J402、J403、H421、H401、H425以及探方T403、T404、T406、T421、T423、T431等的地層中均有發現,分佈較為普遍。Ⅳ區較多數量的陶墊出土反映了其為製陶區的性質或功用。第三,1978-1985年發掘出土1件陶陀螺T401C:3和1件“T”字形器T432D:13也僅出土於Ⅳ區[18](圖七)。這種上下似兩個圓錐體對接的陶“陀螺”和柱面方形平整似方墩的“T”字形陶器均應為製陶工具。第四,Ⅳ區出土石器中,少見大型生產工具如石鏟、石鋤、石斧,卻多見石鑿等手工業製作工具。此外,J401及其所在Ⅳ區還出土大量骨鏃。第五,目前陶寺遺址共發現7件較為完整的陶鈴,這種十分重要又罕見的陶器其中3件出土在Ⅳ區,即ⅣC:06、T403C:48、H419:5。還有目前陶寺遺址雖出土大量石鏃,但帶孔的石鏃僅有3件,其中2件出土在Ⅳ區(圖八),即T404:9與J401:93,其中1件出土於J401中。而這類罕見的帶孔石鏃很可能就是繳射或文獻中常常提到的“弋射”之箭頭[19]。因此,Ⅳ區還可能兼作某些特種產品,如鈴、弋射鏃,包括口簧。可見,出土口簧的J401所在的區域是當時的一處手工業作坊點,不僅燒製陶器,還是“鬲模”製陶技術的試驗場;同時還很可能製作骨器,甚至生產一些特殊貴重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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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1978-1985年發掘Ⅳ區遺蹟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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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T”字形陶器與陶陀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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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弋射鏃(1。T404:9、J401:93)

總之,陶寺1件骨簧卻反映出一系列重要問題。陶寺口簧在年代上距今4000左右,與石峁口簧年代相近,具體孰早孰晚難以斷定,雖然出土多數口簧的皇城臺“棄置堆積”年代可能較晚,但棄置年代並不等同於口簧使用與製作年代。陶寺口簧出土區域是一處特殊而又長期使用的手工業作坊點,此件口簧極有可能是該手工業作坊點本地製作,不能輕易斷定為石峁人群或“石峁文化”南下的孑遺或者“舶來品”。進一步而言,石峁所在河套地區不一定是中國乃至世界口簧的“唯一”來源,除了“一源”外,還有“多源”的可能性。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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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363頁,文物出版社,2015年

[2]孫周勇:《陝西神木石峁遺址出土口簧研究》,《文物》2020年第1期。

[3]【漢】許慎撰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197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

[4]程俊英:《詩經譯註》,第28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

[5]楊天宇:《禮記譯註》第18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6]參見方建軍:《石峁骨簧的歷史意義》,《音樂研究》2020年第1期;孫周勇:《陝西神木石峁遺址出土口簧研究》,《文物》2020年第1期;範子燁:《“女媧做簧”:四重證據視域下的一個古史傳說及其禮樂意義》,《藝術學研究》2020年第3期。

[7]方建軍:《秦墨書竹筒與樂器“簧”》,《交響(西安音樂學院學報)》2008 年第 1 期。

[8]參見孫周勇:《陝西神木石峁遺址出土口簧研究》,《文物》2020年第1期。

[9]山東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教研室:《泗水尹家城》,第193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

[10]桓臺縣博物館展出1件骨簧,顯示為李寨遺址,且屬於大汶口文化,若然,意義重大,但發掘資訊不詳,年代存疑。李寨遺址以大汶口堆積為主,還見有龍山文化遺存,因此該骨簧基本屬於新石器時代的骨簧。

[11]孫周勇:《陝西神木石峁遺址出土口簧研究》,《文物》2020年第1期。

[12]田建文:《石峁遺址出土口簧的年代問題——兼談石峁遺址的分期》,《文博》2020年第4期。

[1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389-390頁,文物出版社,2015年。

[1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210-211頁,文物出版社,2015年。

[1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298-299頁,文物出版社,2015年。

[1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123頁,文物出版社,2015年。

[1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286-294頁,文物出版社,2015年。

[1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省臨汾市文物局:《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發掘報告》,第300-301頁,文物出版社,2015年。

[19]關於陶寺帶孔石鏃,另撰文探討。

(作者:高江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於:《三代考古》(九),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編,科學出版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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