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話牛郎織女:神仙眷侶才是原版,“偷衣賊逼迫婦女”乃近世演繹

每年一到七夕,網路上就會例行瘋轉對“牛郎織女”的批判:“牛郎就是個偷窺狂和偷衣賊”“這故事本質是逼迫婦女”“清醒者只有王母,盡力保護女兒反而被罵”……更有甚者,直接將批評上升到自古以來,聲稱“如此噁心的橋段竟被當成感人愛情傳頌了幾千年,文明之恥”。

然而這些大張撻伐之人,恐怕並沒有讀過原版神話。他們對“牛郎織女”的瞭解,大概全來自小學課文。而從周代一直到明代,古籍中的“牛郎”都是牽牛星神。至於“窮小子偷衣服”的版本,則要到晚清民國才開始出現,最後定型已經是1949年之後了。

回溯歷史,牛郎織女神話起源於中國古代天文觀測:牽牛星與織女星幾乎總是隔銀河相對,很早就被劃為一對固定觀察物件。如周代《詩經 大東》中就有:“跂彼織女、睆彼牽牛”,而稍晚的睡虎地秦簡已有“牽牛以取織女”的字句,可見當時牽牛星和織女星已被視作一對夫妻。到了漢代,七夕鵲橋相會的設定成形。同時乞巧的習俗出現,女性會在這一天向織女祈禱,希望能被賜予巧慧。

至於牛郎織女分居銀河兩側的原因,目前能看到的最早解釋,出自南朝任昉所著《述異記》:“大河之東,有美女麗人,乃天帝之子,機杼女工,年年勞役,織成雲霧絹縑之衣,辛苦殊無歡悅,容貌不暇整理,天帝憐其獨處,嫁與河西牽牛為妻,自此即廢杼織之功,貪歡不歸。帝怒,責歸河東,一年一度相會。”

此時的牛郎依然是銀河西側的星神,與東側的織女星也算“門當戶對”,是天帝親自選中的好女婿。兩人被迫分開的理由則相當好玩,居然是因為婚後過於恩愛荒廢了工作——如此看來,牛郎織女千年來都被當成經典愛情神話,實在一點毛病都沒有:畢竟現實裡常聽說有拿加班當藉口來推遲迴家的,誰見過沉迷婚後愛情乃至不肯工作的?

南北朝以後到宋明,牛郎織女因恩愛耽誤神職而被分開,一直都是最主流傳說版本。不過宋代《太平御覽》引用《荊楚歲時記》時,還記錄了另一個“非主流”版本:“牽牛娶織女,取天帝錢二萬備禮,久而不還,被驅在營室是也”——這裡變成了牛郎欠天帝太多錢,才被迫與織女分居。這也是“牛郎家貧”這一設定的最早出處。但此時牛郎依然是星神,整個故事裡也完全沒有王母。同時宋明時期,七夕節也發展成以女性為核心的重大節日,有了女兒節的美譽:年輕女性在這天歡聚嬉戲,並向織女獻上祭品禱告。

清代中後期,京劇發展成熟,戲曲行業進入繁榮時代。眾多神話故事也被改編成戲曲,其中就包括牛郎織女。不過最開始,這只是戲班七夕演出時的節令劇目,情節頗為簡單,內容與神話大體一致。

然而到了清末民初,出現了一出影響頗大的京戲《天河配》。從名字就能看出,這齣戲借鑑了“天仙配”——也就是孝子董永賣身葬父感動天女下凡的故事。戲中的牛郎也徹底失去了星神身份,成了一個和董永一樣的貧困單身漢。

當時戲曲行業競爭激烈魚龍混雜,一些戲班為了吸引眼球,經常會故意新增香豔甚至低俗橋段,還出現過“比基尼京戲”版的《封神榜》。而新版本的《天河配》中,也特意添加了仙女洗澡和牛郎偷衣的劇情。還將西洋舞改編成仙女浴舞,作為開場噱頭。結果新版《天河配》受到市場歡迎,引得各大劇院和地方戲紛紛效仿,甚至連京劇大師梅蘭芳都曾參演。

從此原版《天河配》被取代,而“窮漢牛郎偷衣強迫仙女下嫁”的故事,則隨著新版的大範圍演出,變得越發深入人心。1949年以後,教育家葉聖陶又根據這些戲曲,寫成了後來收入教科書的“牛郎織女”——其實從1950年代以來,便不斷有聲音指出教科書所錄版本存在很大問題。然而出版社卻一直拒絕修改,導致幾代人都是讀著這一奇怪版本長大,到如今終於被當成“傳統文化”,也是頗為無語。

而七夕“女兒節”的習俗、內涵,近幾十年也和原版神話一起,逐漸被人淡忘消逝,反倒是多出來個“中國情人節”的名頭。這也經常引來批判反對之聲,認為這既是商家無知炒作,也是對西方情人節的拙劣模仿。

以史實而論,七夕的確沒有情人節的含義,反倒是上元節更配稱為“中國情人節”。而且牛郎織女的愛情雖然真摯,但以其故事遭遇來祝福情侶,感覺並不適合。但也實在沒必要為此大動肝火和激烈反對:畢竟如今不管什麼節日,無論來自東方還是西方,年輕情侶都能給你過成情人節。這是現代社會無法避免的現象,各國都是如此,包容看待就好。

如果真想恢復七夕節的內涵,倒不如先想辦法把教科書裡的奇怪神話改回古代正常版本,並加上一些乞巧科普。然後再身體力行,家裡有小姑娘的每年帶著過女兒節——這樣從小讀著正常神話、體驗過傳統風俗的新生代,長大後勢必能找回七夕節的古典內涵。

如果再能放個假,七夕沒準就能恢復成和端午中秋一樣受重視的傳統節日了——當然,最好是別調休。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南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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