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嗎?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嗎?

在中國有一個傳統的觀念是說:“祖上積德,福廕子孫。”我們如果用這句話來鼓勵大家修善積德是很好,但這卻不是正確的因果道理;另外也有不少人認為,只要祖先埋葬的地理風水選得好,就可以庇廕子孫,但這也不是正確的因果道理;因為因果是隨個人自身過去所造的善惡業而受報的。可是另外有一句古語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這倒是有一定的道理;但這是因為共業的緣故,這叫作物以類聚、人以類聚,所以有福德的父母,他們所感生的子女也多半是有福德的。

當然有一些例外的情形,譬如說,報恩或是索債。所謂報恩,是說有一對夫妻,他們本身並沒有太多的福德,但是他們在過去世對別人有恩,所以那個人他願意來出生在他們家,作他們的子女而來報恩。而來索債的,就譬如說,有一對夫妻,他們往世常常佈施、很有福德,但是在過去世曾經欠了某個人一大筆債還沒有還;他們所修的佈施,當然會得到應有的福德,但是在欠債的部分呢,人家來要債,所以就出生到他們家,作了他們的子女來受用他們的錢財。

除了上面所說的這兩種例外,通常的情形是有福德的父母,他們所感生的子女,同樣也是有福德的,所以這些子女才會來出生在他們家,是因為他們本身就有福德,所以能夠繼承他們家的產業而生到他們家中,並不是因為父母行善而庇廕子女的。

反過來說,子女修善業,同樣也是無法福佑父母的。所以世尊在《優婆塞戒經》卷5當中開示說:【或有說言“子修善法,父作不善,因子修善,令父不墮三惡道”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身口意業,各別異故。】(《優婆塞戒經》卷五)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嗎?

這意思是說,如果有人說:“兒子修了善法,他的父親卻做了種種的不善惡業,但是因為他的兒子做了種種的善事,所以就能夠庇佑他的父親不會墮入到三惡道中。”像這樣子的說法,是沒有道理的。這是因為身口意業是各各別異的,各人所造的善惡業果都是要由各人親得,並不能互相通用的。

所以子女修善法,而父母作不善業,那麼子女所修的善,是不能夠幫助父母不下墮到三惡道去的,主要的原因是“各人造業,各人承擔”;善業如此,惡業同樣也是如此,不可能由兒子的善業而來使父親不墮入惡道的。如果說父親行善,兒子就一定能夠得到庇廕的話,那麼就不應該有很善良、很有錢的員外,卻養出了敗家子的事例;也不該有大善人,卻生個兒子疾病纏身,或是智慧不足的情形了。

所以說,父親所造的惡業以及兒子所造的善業,都是要各自承擔而不能夠互相替代的,因為造業者各各不同,所造的身口意業也是各各不同,不是同一個人所造的業,當然就不能夠互相繼承;否則的話,那就和外道法所說的“繼承原罪”的邪說沒有兩樣了,而那是不符合法界真理的。(————《三乘菩提之菩薩正行二》 正元老師)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嗎?

不管神、上帝或老母娘,都不是因果法則的掌控者,因果法則是超越一切有情的,不是任何單一的個人(包括諸佛)所能掌控的。但因果法則的根源不在虛空,不是虛空中的能量。各個有情眾生的第八識阿賴耶識——如來藏,才是唯一能執持眾生各自業種及無明種,去到來生酬償因果的心,祂才是有情生命的本源、萬法的根源,才是因果法則賴以成立而運作不輟的所依。

而如來藏——阿賴耶識心體於六塵境界都無了別,也不於六塵、身根、器世間起任何執著,是無覆無記性的心體,所以能夠一體收藏眾生過去生造作善惡業、無記業的種子不漏失;並且帶著這些種子,從過去生來到今生,然後就按著法界中的因果法則,依著這些業種的種類、性質,為這個有情造就了相應的身根、器世間等正報、依報,以酬償一期的因果;今生舍報後,阿賴耶識又帶著尚未報償完畢的過去業種以及今生新造的業種,一起去到來生,又再為這個有情造就了相應的身根、器世間等正報、依報,酬償另一期的因果,就這樣子令因果報償不爽。

說到這裡,或許有人會產生疑問:“善惡業種既然都由每一個眾生各自的如來藏一體收藏,然後帶到來生受報償,而且沒有報盡之前,業種永不消失;那與主張眾生現世所受的苦樂報,完全是依著過去世造作的善惡業來決定的宿作因論外道,或世間人所稱的宿命論,又有什麼不同呢?”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嗎?

其實佛法中講因果,都是說“因緣果報”,而不是單純的說“如是因,如是果。”如是因,如是果,是對沒有修行的一切眾生而說;對於在佛道中修行的學佛人,則應該說:因果不離因緣。因為一切世間的各種法、相、事、物都是因緣生滅,眾生業力所感的因,加上眾緣和合的緣,而成就了今日的世界;當緣散壞時,一切的現象也就隨之變化。因此每一個眾生因果報償的過程中,也都不離一切的緣,所謂“緣起緣滅”,說“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凡事都是不離緣起之法,所以稱為緣生。

而因果報償中,只有因不能生果,只有緣也不能生果,必須因緣和合才能生果。因,是指如來藏中所執藏過去造作的善惡業種及無明種;種,就是種子,又稱為界,它就是能生果等等其它法的功能差別;緣,則是今生所遇到的善惡緣。例如稻子,它是以種子為因,泥土、雨水、空氣、陽光、肥料以及農夫的耕作等為緣,必須經過這種種的因緣的和合,才能生長出稻穀果實來。可以說:因是產生結果的內在直接原因,緣則是資助因的外在間接條件,所以又有內因外緣、親因疏緣的關係。

因緣果報之中有善因惡因、有善緣惡緣及善果與惡果六種狀況,每一種又因為因和緣、善和惡的大小程度,千差萬別不同。譬如說:善因惡因、善緣惡緣有所不同,善因大,惡因小,善因小,惡因大;善因先,惡因後,善因後惡因先;或者純善無惡,或者純惡無善;或者說善因而遇善緣,善因而遇惡緣;惡因而遇善緣,惡因又遇到惡緣;或者說善因大惡緣小,善因大惡緣大;惡因大善緣小,惡因大善緣大。看看有這麼多的不同!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嗎?

或者所造善因惡因已經經過多劫,那當然與所造的善因惡因近在十百千生之內,也會有所不同;或者所造的惡因,已經多世懺悔迴向而漸漸消亡,或者不生懺悔反而世世增益習性;或者所造的善因,不執著要受福報,世世增益迴向菩提;或者每造了善因就執著福報,不能迴向菩提,貪受外緣五欲的享樂,而把善因享盡了。這其中的關係錯綜複雜,就會引發各種無法逆料的不同的果報。所以說因緣果報不可思、不可議,唯佛與佛乃能究竟了知。

因此一般人所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佛門內卻不這樣說,因為過去生的因與緣有所不同,果報就不可思議,因緣有差別,就會產生不同的果報。像《大寶積經》卷57中,有偈頌說:“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大寶積經》卷57)所造的業尚未消失的情況下,因緣際會時必定要受報。

但是假使某人的業原本是惡因,例如開車不慎撞死人,然而他並不逃避,除了賠償亡者眷屬外,並與亡者結法緣為亡者助念與超渡,使亡者因而往生西方極樂世界,這亡者到了西方滿心歡喜,而到達不退位之後,必定心存感恩而想要報恩,結果是惡業淨緣而成就了淨果,都是因為緣的不同,而造成了果報的變化。所以經典中說:“一切法因緣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嗎?

中國古時儒家有主張人性本善及人性本惡的爭執。可是佛法以為,人性的善惡是因為多生以來千差萬別的熏習,加上後來所遇到善惡、染淨諸緣的差異,而產生了無數種不同的根器、不同表現的人。

既然各人過去熏習造作的種子不同,今生善惡緣又千差萬別,大的善因加上小的惡緣,不致變壞;大的善因加上大的惡緣,可能稍微會變壞;小的善因加上小的惡緣,可能善惡兼半;如果小的善因遇上大的惡緣,必定變壞;如果是大的惡因加上大的惡緣,那可說壞到底,沒得救了!

並不是純然以過去的因——就是造作熏習的種子,來判定人性的善惡,而是要考慮後來遭遇的緣是善是惡、是染是淨。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嗎?

所以在這部《優婆塞戒經》後面卷7中,有一段佛陀開示的經文說:“業有四種:一者時定、果報不定,二者報定、時不必定,三者時定、果報亦定,四者時果二俱不定。時定者,所謂現在,次生後世。若時不定、果報不定,是業可轉。若果報定,應後受者,是業可轉現在受之,何以故?善心智慧因緣力故,惡果定者亦可轉輕。何因緣故名果報定?常作無悔故,專心作故,樂喜作故,立誓願故,作已歡喜故,是故是業得果報定;除是之外,悉名不定。眾生行業,有輕有重、有遠有近,隨其因緣先後受之。如有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定知善惡當有果報,是人能轉重業為輕,輕者不受。若遭福田,遇善知識,修道修善,是人能轉後世重罪,現世輕受。”(《優婆塞戒經》卷7)

甚至於說:“智者若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是人能壞極重之業。”(《優婆塞戒經》卷7)都是在說明過去造作的業因並不是不能改變的,如果遇到善知識,能夠修道修善,乃至能夠修身、修戒、修心、修慧,藉著善心與智慧的因緣力,不僅能夠轉重業為輕,輕業不受,甚至於能夠壞極重之業。

由此可知,佛教雖然極為重視因果,但卻不像世間宿命論者,主張人生的境遇都是依著預定的命運發生,不是人力所能變更;佛教則認為一切的業報,或者說人生的命運,是可以透過種種善心與智慧的修行,來加以改變的。

阿彌陀佛!

————《三乘菩提之菩薩正行一》 陳正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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