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不亮的路燈,為民意識不能“跳閘”

6年不亮的路燈,為民意識不能“跳閘”

【作者 郭元鵬】

“小孩找不到大人,大人找不到小孩”。由於延時班放學晚,下午6點多放學時天已經變暗,深圳南方科技大學教育集團(南山)第二實驗學校所在道路無燈光照明,嚴重影響學生、家長、老師們的通行安全,所以出現了孩子和家長摸黑互認的情況。該校校長髮朋友圈求助,據其介紹,學校開辦至今,校方曾在6年的時間裡多次投訴校門口街道路燈不亮的問題,也有相關部門來實地取證,但都說不歸他們管,所以至今無人處理。

學校附近的路燈6年沒有亮過了,這問題何以如此難以解決?在媒體追問之下,深圳市燈光環境管理中心迴應說:現在是“建管分離”制度,由於之一路段的建設單位未將路燈向我們移交驗收和管理,所以無法進行管理維護。如果專案已經驗收移交到我們中心,路燈不亮就是我們的責任。

因為“建管分離”之間出現了“交接問題”,6年不亮的路燈就能繼續“黑暗下去”?目前還沒有解決的方案,因為所有部門都認為與自己沒有關係,不是“不作為”,而是“不能作為”。投入資金將路燈建設好了卻“亮不起來”,這不僅是路燈設施的浪費,更大的問題是為民意識的“斷電”,服務意識的“跳閘”。

隨著“雙減”的推行,學校開展可課後服務活動,也就意味著孩子放學的時間推遲了。以往的時候放學早,即便路燈不亮,影響也不大。而如今放學晚了,路燈依然不亮,則著實讓家長難以接受 。黑燈瞎火的地方,接孩子回家如何確保安全?出了事情誰來承擔責任?

路燈“建管分離”是事實。只有建設單位移交了工程,管理部門才能進行管理。但是,這不是“路燈6年不亮”的理由,說到底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管理單位,責任都是推卸不掉的。當初的建設單位為何沒有“移交工程”?這樣的問題是不難查清楚的,是因為質量不達標還是因為什麼原因,難道不該查一查嗎?而對於管理單位來說,為何就不能主動督促建設單位進行移交?當然,目前的情況是,建設單位已經解散了,“移交就出了問題”,因為“無人移交了”。可是,越是這樣越是需要去解決問題。再說了屬地的基層組織不也能協調一下嗎?

“路燈6年不亮”, 有苦難言的學校已經在6年時間裡多次反映問題,結果還是拖成了“積案”,有關部門以無管轄權作出的各種辯解在“路燈6年不亮”面前都顯得蒼白無力。教育主管部門為何不能幫學校說句話?更高級別的行政部門為何不能開個協調會?主管部門為何就不能打破管理政策搞一次特事特辦?

解決“路燈6年不亮”其實很簡單,不就是維修一下嗎?不就是推上送電的閘刀嗎?6年不亮的路燈,是為民意識“斷了電”,服務意識“跳了閘”,黑燈瞎火的路燈照見的其實是各自為政的懶政。

不亮的路燈,咋還好意思叫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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