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德馨香】書法批評,只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有眼、二、有嘴

書法批評,聽上去很高階,實操起來卻很簡單,只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有眼;二,有嘴。

有眼,不是說有眼力,而是有視力,看得見。只要能看見別人的字,就具備了書法批評的一個條件。

有人說,不對吧,即使一個人有視力,假如他不識字,怎麼搞批評?這您就外行了,曾翔吼吼吼出來的、邵巖滋滋滋出來的那些東西你認識嗎?影響你開罵了嗎?

這就引出了第二個條件,有嘴。

有嘴,不是說有口才,而是能說話,具備語言能力。只要能說出聲音,別人聽得明白,這就具備了書法批評的另一個條件。

有人說,不對吧,如果沒有點文化,不會寫點文章,怎麼搞書法批評?這您又外行了,會寫文章的可以長篇大論搞批評,不會寫文章的可以簡潔明瞭搞批評。而且,往往長篇大論讀者越少,簡潔明瞭受眾越多。

比如當代書壇有位草書高手,寫字動作觀賞性極強,但引起的爭議也大。業內專家寫論文表揚,沒幾個人呼應。但有眼有嘴的書法批評家只用兩個字,就讓圈內外發出強烈的吼聲:醜書!當然還有比兩個字更簡潔的,只要一個字:草!

其實今天想說的,不是書法批評本身,而是因書法批評導致的影響。

有史以來,或者說有書法史以來,書法批評就沒斷過。米芾罵柳,董其昌罵趙,不管用詞怎麼激烈,也都在學術範疇。石壓蛤蟆也好,樹梢掛蛇也罷,也基本是就字論道。縱使兩個人對罵起來,也往往只是筆墨官司,算不上真的官司。

可是如今的書法批評,比過去複雜得多,也危險得多。

因為有眼有嘴就能搞書法批評,所以就容易搞複雜。

前一陣,很多自媒體都在轉發一篇文章,說某書法批評者批評一名作家吹捧某書家,說這位作家沒有學術底線,拍人家馬屁云云,結果被作家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告上了法庭。

筆墨官司筆墨官司,由筆墨而成官司,在法治社會,其實很正常。人們做批評,常常喜歡先入為主。比如有人就為這位被告鳴不平,說此人說的是真話,敢於擔當,而且人家文章批你,你何不文章回之,何必對簿公堂,等等。站在被告的立場,你當然可以這麼說,但站在原告角度想一想,憑什麼你批評別人就是講真話、敢擔當,我表揚別人就是拍馬屁、無底線?一個作家,不選擇文章回擊,而選擇法律武器,想必自有他的道理。農村有句諺語:跟明白人打場架,不跟渾人說句話。有啥事法院見,您不是敢於擔當麼,上庭去,廢啥話!

儘管很多官司讓人啼笑皆非,但說實話,凡事講究上堂的,基本還算斯文人。還真有因為一場書法批評釀成的血案呢。

據德陽全媒體訊息,4月2日下午,在四川德陽文廟廣場,一個姓溫的男子因為貶評王某的書法作品,兩人先是言語交鋒,後來大打出手,王某持水果刀將溫某胸部刺傷。

王某在文廟廣場擺攤,溫某路過,駐足、點評,對王某書法評價不高,還一直用手觸碰作品,這終於激怒了王某。最終刺傷人的王某被警方控制,受了傷的溫某被120接走,這場書法引起的血案實在奇葩。

溫某作為“書法批評家”,之所以被捅,原因值得警醒。

首先,他選錯了地方。假如開個自媒體賬號,給自己起個文縐縐的筆名,那就可以在電腦前面,隨意批評任何書家,誰有名罵誰,誰最火罵誰,反正他在明處,你在暗處,不但沒有任何風險,蹭到流量不說,沒準還有好事者打賞哩。可溫某呢,和被批評者面對面、一對一,把人惹毛了,可不就捱揍?

其次,他選錯了物件。假如批評的是著名書法家,人家頂多對你微微一笑,或者說你批評得對,然後心裡把你當個屁就放過了。在書法家眼裡,你的批評真的只是個屁,不會影響到他一分一毫。可是王某就不一樣了,靠擺攤賣字為生,可知生活艱難。你的一句批評,很可能就影響了他的銷售業績,就是斷了財路,就是沒了經濟來源,就是把人逼上絕路。一個修身養性的職業,居然被逼到拔刀,可見受傷之深了。

因此,書法批評是有風險的,如果說沒風險,那是你還沒遇到。

在我國寶島臺灣,已故作家李敖生前以批評著稱。他這一輩子,常常當被告,也常常告別人。有個主持人,忘了是楊瀾還是魯豫,曾經問他:你罵過那麼多人,但好像你的仇人並不太多。李敖回答:我不斷人財路的。

有人說這是聰明,也有人說這是滑頭。

不管怎樣,做批評,不斷人財路是底線。真正的批評,初心應是助人,而不是毀人。為了批評而批評,為了流量而批評,無論你有沒有斷人財路的本事,都會令人不齒,也會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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