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是公器,不是公地

作者:胡鍵

HU JIAN

學術是公器,不是公地

上海社會科學院軟實力研究中心

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學術是公器,不是公地

《社會科學》

2021年第5期

卷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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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是公器。

所謂公器就是指官家之器物。既然如官家之物,那就意味著並非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也並非任何人都可以為之。《莊子·天運》指出:“名,公器也,不可多取。”這裡的“名”不是指名氣、名聲、名望,而是指職位。司馬光在《資治通鑑》開篇就對此作過論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由此可見,“名”是指相應的爵位、職位。“不可多取”就是不能多佔,也不能多用。

把學術視為公器,最早是民國時期北京大學教授黃節在為明代著名思想家李卓吾的《李氏焚書》所作的“跋”中提出來的。他指出:“夫學術者天下之公器,王者徇一己之好惡,乃欲以權力過之,天下固不怵也。”暫且不管此文的用意,但筆者盛讚黃節先生“學術是公器”的思想。

何謂公地?所謂公地是指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資源,如城市交通、通訊、能源、供排水系統、廣場、公共綠地等。因為不具有排他性,所以“公地悲劇”就難以避免。“公地悲劇”是英國學者加勒特·哈丁在1968年提出來的重要論斷,簡言之就是“公共資源的自由使用會毀滅所有的公共資源”。

誰來執掌公器呢?當然只能由既有能力又能秉承公正與良心的人來執掌。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就曾說過:“臣愚以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司馬光闡述的雖是另一公器——法,但道理相同,凡公器都應由那些敦化正俗、頓綱振紀的人來執掌。若庸人執掌公器,那麼公器就必然淪為公地,最終陷入“公地悲劇”。

當今學術的社會公信力越來越低,有相當一部分人以學術為名義操弄學術,諸如混學位、混發表、混專案、混獎項等。有的人擁有各種學術頭銜,但學術思想卻很匱乏;有的人學術資源很多,但學術成果寥寥;有的人學術權位很高,但學術態度很低。更有眾多混在學術機構和學術圈裡的人,見不得別人優秀,總是想方設法詆譭那些優秀的學人,以至這些真正的學者總是難以擺脫“事修而謗興,德高而譭來”的困境。

詆譭優秀的學者,就是詆譭學術。當一個學術機構以公平的名義來平均分配學術資源的時候,學術就會成為公共福利,公器就會淪為公地,那麼學術也就難逃“公地悲劇”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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