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人物傳記寫作一點體會

關於對人物傳記寫作一點體會

人物傳記是透過對典型人物的生平、生活、精神等領域進行系統描述、介紹的一種文學作品形式,通常有兩種寫作方法,一種稱為志傳體。作品以“真、信、活”為特徵,使描寫的人物,用故事達到人物的精神層面。一種為紀傳體,

志傳體是一種方誌的寫法,能常較為簡單,特點是志傳不議論。

紀傳體,簡單的說就是用為某人立傳的形式來寫,以一個人為主線。比如說,某某,生於多少年,哪一年幹了什麼,哪一年又幹了些什麼,一直寫下去,最後要對人物有一個評述。

志傳和紀傳所不同的是。“紀傳”注重在文采方面,特別是在“詞藻”上下功夫,寫作時有大量的形容詞和修飾語,以增強傳記的文學性,“紀傳”在撰寫人物時雖然也是以事實為根據,但在描寫時又偏重於文學形象的刻劃。可以這樣說:紀傳體是一個將歷史文學化的一種寫法,但有一個大的原則是不能突破的,就是所有的描寫,都不能影響人物的歷史真實性。

評贊是紀傳體的一個特點,這是有傳統的,比如,我們在讀《史記》時就會發現,在文章的最後都要加上一段評語,如“太史公曰”、“贊曰”等等語句。這是作者對人物進行評價和總結。

無論是志傳體還是紀傳體,都要遵循以下原則,即“真、信、活”。

“真”

就是根據歷史的事實,在描述時據事“直書”,做到人真、事真、言真、情真、形象真,以真取信,以真感人。“真”是人物立信標準,只有“真”才能讓人信服,為此建議在寫時,要對人物的記述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一是一,二是二,功是功,過是過,不虛構渲染,不隱惡揚善,不拔高溢美,不貶責降低,

“信”

就是要使文章真實可信,要做到人物的“信”,就要從幾個方面進行基礎準備,一是全面蒐集、佔有豐富翔實的資料,這包括歷史記載,歷史文物,有關傳說的考證等等,這樣使人物描寫才能遊刃有餘,同時筆下的人物生平事蹟才能準確無誤,完整無缺。

一個人物的基礎資料都蒐集哪些:一般來說要有五個基本方面的內容:

1.人物的姓名、性別、籍貫、民族。

2.人物的生卒年月。

3.人物的學歷、簡歷、黨派、職務。

4.人物的貢獻功績、科技成果、著作。

5.反映人物的典型事件。

對於歷史人物,我們通常的寫法是:

1.人物傳記的基本內容包括:姓名、生卒時間、首句、又名、籍貫、事績(含官職)、著述等。

關於生卒時間,在括號內,用公元阿拉伯數字,但前不加公元,後不加年字,中間加波折號。生卒兩項中,有一項不清的,用?號代替。兩項都不清的,用生卒時間不詳表述。

關於首句。首句就是給人物定性,包括時代和社會定位,必須準確、明確。一些人物定位不甚準確,或不太好表述的,可以移到籍貫之後表述,或者不明寫,在行文中揭示。

關於又名:包括又名,亦名、字、別名、代名、俗名、原名、化名等等。

關於籍貫表述:古代人物先寫古地名,後用括號注以今地名。近現代人物直接註明今地名即可。

關於時間表述:古代人物中一般先用朝代加年號表示,數字是漢字,後用括號加公元年號。公元二字可省略,但少於1000的年號加公元,數字用阿拉伯數字,後面加年。如:唐開元十八年(公元730年),明崇禎三年(1630年)。民國年號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般可直接用公元表示。

關於傳記的字數,原則上每個人物以一萬字到1.5萬字之間。特別人物可適當增加字數。

對於收集上來的資料,要進行細心鑑別,嚴格選材,進行“棄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分析、研究和考證工作,嚴格堅持史實的可靠性、準確性。這樣,才能為社會所公認,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如果史實錯了,立論也就不正確了。

“活”

就是要講究寫作的文采。人物傳記有著自己的特色性,不能象小說一樣,去用華麗的語言,繁瑣場景的敘述,複雜曲折的情節去描寫。但是語言一定要生動形象,用詞精當貼切,句子流暢,層次分明,佈局合理。關於這一點我不多說,因為在座的很多人是這方面的能手,是大家,是我的老師。

總之,一個人物,在寫作時一定要根據歷史的事實,不允許去虛構。古人說:“記一方之言,激千秋之愛憎”,人物的志傳,就是要把人物傳下去,《史通》說:“夫史之稱美者,以敘事為先,至若書功過,記善惡,文而不麗,質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懷其德音,三複忘返,百遍無致”。

因此,在寫人物傳記時,應該:

以“真”立傳,以“信”感人,以“活”傳美。

因為時代的變遷,我們的讀物要面向大眾,面向學生,面向基層,為此我建議寫作的語言要求,應使用標準的現代語言,即白話文。古代人物部分,儘量不使用原著引文。其標點、簡化字符合當今要求。

關於對人物傳記寫作一點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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