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級反轉:潮劇《荔鏡記》令人意外的原型故事

關於潮劇《荔鏡記》

潮劇《荔鏡記》在潮汕地區屬於“家喻戶曉”級別的經典,即使如今傳統戲劇在自媒體上難覓形跡,很多年輕人也對其有所耳聞。《荔鏡記》劇本據說最早出現在明代,除了在本土有很多不同版本的演繹,也隨潮人“過番”而流傳東南亞,甚至曾有過西班牙語版本,1961年香港一家電影公司還拍攝了由潮劇名旦姚璇秋主演的電影版《荔鏡記》。

神級反轉:潮劇《荔鏡記》令人意外的原型故事

圖文無關

該劇講述的是發生在明代潮州的一段愛情故事。

泉州才子陳伯卿(陳三)護送嫂子到廣州其兄任所,路過潮州時因知府盛情款待,盤桓期間在元宵燈市邂逅才女五娘,互生愛慕。後五娘之父黃九公將五娘許配城西豪富林大閟,五娘不從,下聘之日踏壞聘禮,趕走媒人。翌年陳三專程到潮州尋訪五娘,在繡樓下望見五娘主卜,五娘投下荔枝定情。陳三於是喬裝磨鏡匠到黃家磨鏡並故意打破黃家祖傳寶鏡,賣身入府,以求與五娘相見。最終,在五孃的婢女益春促成下,兩人相攜私奔,不料遭黃、林兩家追回,陳三被送官,幸其兄長相救而得以團圓。

全劇主線是陳三和五娘自由戀愛、對抗封建禮教,明清兩代屢遭官方禁演,但在民間卻廣為流傳。

與“戲說”截然不同的“傳說”

《荔鏡記》在潮汕農村社戲中是常見劇目,但鮮有人將其與現實聯想起來,直到多年前網路上傳出福建泉州欲將《陳三和五娘》故事申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我才知道這個故事不僅僅是“戲說”。我對於此類事物,既無閒情,也缺史學修養,自然不會去專門考究,直到後來從饒宗頤老先生的《潮州志》中發現關於陳三和五孃的記述,與《荔鏡記》劇情對比堪稱“神反轉”,於是整理出來以資茶話。

故事記載在《潮州志·叢談志》,據志書附註源自《韓江見聞錄》。一般來說,叢談志有傳說的成分,但故事體裁類似民眾口口相傳的“奇聞異事”,所謂“空穴來風必有其因”,加之這段“傳說”比起浪漫主義的“戲說”更加現實,我傾向於它就是真正發生過、被作為茶餘飯後的趣事代代相傳下來的。

據載,五娘是黃九公的長女,另有一妹叫“六娘”。五娘早已許配武生林大閟,且並沒有和陳三在元宵燈市浪漫邂逅,更沒有“擲荔枝”的輕佻舉動,事情其實全由陳三挑起。

陳三的哥哥是廣南東路水陸轉運使,與潮州知府同年,陳三送嫂子到哥哥的任所,路過潮州時知府盛情挽留。期間陳三到西郊蔚園遊玩,望見繡樓上國色天香的五娘,有心結親,無奈聽說五娘已經許配林家,於是跑回府衙和知府幕僚們商議對策。有人給陳三出了個歪主意:先向黃家討親,說要娶五孃的妹妹六娘,然後發出風聲說陳三已經與五娘定親。林家聽到風聲讓媒人上黃家詰問,結果黃九公矢口否認。

待到約定婚期將至,陳三返回潮州,又放出風聲說準備迎娶五娘,林家知道後再次託人找到黃家,結果惹怒了黃九公,認為林家捕風捉影,兩家關係由此變得冷淡。

迎親當天,陳三管潮州府借了許多鄉勇衙役把守沿路,虛張聲勢,並再次散佈謠言說陳三迎娶的是五娘。林家因為和黃家已有不快,也不知道里中詳細,又一次上當,於是商議:陳三就算有靠山,怎麼說也是外地人,強龍不壓地頭蛇,不能讓他得逞,決定搶親!於是乎真的派人到迎親路上搶花轎,陳三故意讓迎親隊伍裝出努力拼搶的架勢,最後又“不敵”林家,花轎讓林家抬走。

等林家把花轎抬回去之後,發生轎子裡是黃六娘,府衙的差人已經上門,以“奪婚”的罪名把林大閟帶走。林家啞巴吃黃連,託人到處關說,最後府衙說了:想要息事寧人,只能將錯就錯。林大閟也就只能打掉牙自己往肚子裡吞了。

因此,真相是陳三依仗權勢、以詭計奪得美人歸,不是什麼大情聖,更沒有為愛情賣身,而黃五娘從頭到尾都沒有過什麼把握命運的機會,只不過任人擺佈的普通封建女子。

附:

詭計越娶

注:原文載在《韓江見聞論》,作者未考證,饒宗頤老先生編入《潮州志·叢談志》。古書原文無標點段落,以下為作者按《潮州志》錄入時分段斷句加標點,未盡準確,僅供參考。

潮城西郊有蔚園,古云林木蔚然,今人特稱花園。明時,富戶黃氏居此,其翁曰九公。翁有女二,曰五娘六娘。五娘者,國色也,城中西街武生林大閟聘之,俗傳為林大鼻。

閩之泉州有陳伯卿者,行三,俗傳陳三,其兄以進士官廣東運使。三十未娶,自閩送嫂之兄任過潮,而郡守乃其兄同年友,款留之。

時值春月,三出遊蔚園,於繡樓間見五娘姝麗,思聘之而聞其許林家,欲計謀得之。

謀諸郡幕,幕中人曰:渠有姊妹乎?曰:有六娘未字。人曰:何不聘六娘?三蹙然,曰:吾此之詢而君以彼對,何計之左耶!人曰:特患我未有計耳,吾有計又烏見,彼之不即為此哉!爾自聘定六娘可也。三如計,請郡伯為主。人曰:爾可之兄任,數月後還娶,無不得!

蓋五娘六娘年相亞,皆可出闈期也。瀕行時,詭揚聲於外曰:陳三聘五娘!林異之,倩媒詢黃翁,翁笑曰:渠聘六小女耳。

三如期返潮,且擇吉親迎矣,又揚於外曰迎五娘。林益大駭,並託親友詰黃翁,翁怒,曰:林家狂夢耶,彼我長者也,安有此無禮亂俗之事,且婚六小女者陳運使之弟,主婚者黃堂之府尊,問名卜吉,婚帖俱在,何來此浮游之談哉!林不敢直言。

親迎日,三在府署詭借民壯鄉勇衛諸途,又多帶親丁俟黃大門外。行奠雁禮畢,六娘既登輿,密令人揚聲於城中,曰:陳三已奪得黃五娘矣。

林自爾日請黃遭黃責,兩家若有隙,音問不甚通,忽聞此訛,其家眾皆曰:彼雖貴,旅人也,吾土著,力能奪取之,時不可失。三亦陰令心腹人煽林來奪,故遲遲吾行。黃翁老重,亦自信舉動皆如禮,萬無以外變,間有異言,若不聞也。

屆中途,林家眾來雲:爾等何無禮越娶吾五娘?三眾佯與爭,且佯不勝。送輿林取去,至林家,啟花轎視之,則非五娘固六娘也!驚訝間府縣差已奉奪婚票至,拘林去官,責林曰:渠自娶所聘六娘,爾聘五娘,何故聘人姊而奪人妹耶?詞屈,擬罪,莫知所謂,託人關說,官乃曰:必要免議,將錯就錯可耳。於是林妻六娘而五娘果歸於陳三。

又傳:五娘有妾洪益春,亦姝色,五娘美而無子,益春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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