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錯換人生:該不該把房子還給許敏?我以“養女”的身份告訴你!

越來越覺得,人生,一念,成天堂,一念,成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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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錯換人生事件,已經網路上鬧了一年多了,而且也鬧進了法庭,其實,本來可以避免兩個家庭法庭上見面的,最後,卻到了兩個家庭彼此之間靠法律解決問題了。

其實,這個問題是很簡單的,就是一個房子的歸屬問題,雖然姚策還沒有去世的時候,兩家人在網路平臺上吵過鬧過,但是,兩家人應該還是有感情的。

姚策去世之後,許敏哭成了淚人,足以說明了,許敏養育了姚策28年,對他的感情是有多深厚,姚策去世之前也說了,房子會還給許敏,可是,直到他去世了,房子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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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以一個“養女”的身份說:房子,確實是該還給許敏。

許敏,對姚策的付出,完全是因為她是姚策的母親,一個母親對自己孩子的付出,那是真的是可以不要自己的命的,孩子的命遠遠勝過自己的命,這是每個做母親的內心獨白。

沒有哪個做母親的,會想到自己一手精心培養長大的兒子,身上卻沒有自己半點血緣,沒有自己半點基因,沒有哪個母親能夠接受這樣的現實。

所以,當她知道姚策不是自己親生兒子的時候,她剛開始肯定是沒有反應過來的,後來,肯定是心在滴血的,畢竟,她自己的親生兒子的人生確實是非常的普通。

如果自己的親生兒子在她手上來栽培,肯定會比現在的人生要好上十倍吧,然而,現實就是如此的殘酷,自己的親生兒子沒機會培養,培養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卻又還不成器。

可是,當知道姚策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之後,許敏也是還在照看姚策的,只是,後續的一些事情,讓兩個家庭開始鬧得不愉快了。

然後,網路上才有了“錯換”與“偷換”概念的輿論,讓此事件推到了高潮,也就一發不可收拾,即使姚策已經去世了,這件事情還是沒有得以解決,活著的人還得繼續解決此事。

其實,從整個事件來看,兩個家庭條件也都不算差,而且姚策生病期間,在網路平臺上也賺了錢,還有他的妻子,也是在網路平臺開直播賺了不少錢。

如此說來,即使姚策需要治療費,但是,經濟方面並沒有受到多大影響,那麼, 許敏給他們買的房子,不用許敏要求,他們也該要想到還給許敏,最起碼也是分房子的一半財產給許敏的。

即是感謝許敏28年的養育之恩,也是對郭威的一點補償,畢竟,郭威的命運被改寫得太無辜了,如此以來,兩個家庭之間,其實真的可以像親戚一樣來往的了。

也許,在姚策他們這邊看來,既然房子已經是買給了他們的就是他們的了,沒錯,確實是可以這樣認為,但是,想是可以這樣想,問題是,還有那最該想的卻沒有想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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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的養育之恩,不需要花費錢財的麼?不需要花費精力的麼?不需要花費時間的麼?

那麼,作為養子姚策來說,是不是真的該回報一下養父母的恩情呢?其他的就不算了,算也是算不清楚的了,但是,房子,是該歸還的,不還就真的是太寒人心了。

有血緣關係的時候,可以視作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畢竟,每個做父母的對孩子的付出都是不求回報的,但是,知道了不是親生父母了之後,真的該感謝養父母的恩情的。

由於生病的原因,下半輩子已經無法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了,去世之前,把房子歸還給養父母也是姚策最該做的事情,不然,怎麼對得住養父母的好呢。

雖然姚策自己的兒子還小,可是,他的妻子並不差賺錢的能力,經濟條件也不差,再說了,孩子長大了之後,也有自己的賺錢能力,所以,姚策這邊真的該把房子還給許敏。

如若當時沒有房子之爭,也許,姚策還不會遭受網路暴力,還可以得到廣大網路的支助,可以安心養病,或許,還可以活得久點,畢竟,心情很影響病情。

所以,這件事情,雖然姚策已經離世了,但是,確實是姚策這邊沒有做好,他們如果當時能夠把房子歸還了,也就不會有後續這麼多的問題了。

畢竟,自己的親生父母所給的東西,確實是屬於自己的,那麼肯定就是自己的,可是,既然不是親生父母,而是養父母,那麼,就該歸還了,養父母一輩子的操勞也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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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養女身份,所以,我就特別的懂得,沒有血緣關係的親人之間,最該注重的就是錢財方面的問題,每個人都是為自己的利益生活的,即使是做父母的也一樣。

父母在利益方面,只會對自己的孩子非常無私的,所以,做父母的,才會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有了孩子之後就是為了孩子在活。

畢竟,每個人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所以,每個做的父母的,都是對自己的血脈的付出才是不求回報,這是很正常的現實,也是完全能夠理解的。

畢竟,這個社會就是由不同的血緣關係的家庭組成的,沒有血緣關係的就是外人,外人與自己人之間,本來就是會存在區別對待的。

正是深知這個道理,所以,我在學生時代,經濟不獨立的時候,我是儘量節儉,不過多的花費我養父母的錢,可以說,真的是一塊錢當成兩塊錢來花的。

從小到大,主動提出來父母幫我買衣服的次數不超過十次,因為不想花父母的錢,所以,穿著方面都是很舊的,更不會奢侈的把自己打扮的漂亮。

所以,那個時候的自己也會因穿著而自卑,但是,我寧可自卑,還是想著儘量不花養父母的錢,畢竟,養父母靠種田種地賺點錢特別的不容易。

畢業之後,我就是隻給養父母錢,沒有再花過他們一分錢了,如今養母不住了,養父母一起存下來的錢,我也跟我養父說了,我不會要他手上的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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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僅不要他的一分錢,他的老年生活,我絕對會盡好自己的那一份責任,他的所有花費都該是我們幾個子女一起承擔的,所以,他完全不必要擔心自己的晚年生活。

作為一個被養父母養大的人,我是真的能夠體會得到做養父母的那種心情,我養父母是一開始就知道我養女的,我也知道我是他們的養女。

他們養大了我,送我讀了書,他們為我付出得挺多的,畢竟,農村裡養幾個孩子多麼的不容易,我不是他們親生的,他們還供我讀了書,何其善良,所以,我必定要回報他們的好。

然而,許敏是28年之後才知道,自己養了28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的,那麼,她所有的付出到底值不值得呢?這個真的是看姚策的表現的。

可能,姚策最後的表現,確實是很讓許敏失望吧,好歹養了28年,把他當寶貝一樣疼愛著,最後,卻是這種局面,許敏又何其甘心這一生就這樣了呢。

所以說,當時,把房子歸屬問題解決了,不就沒有現在的這種事情了麼?不就是隻有兩個家庭一致向那家醫院討說法的問題了麼。

每個做父母的都不容易,每個做子女的也都不容易,可是,做子女的對父母一定要有感恩之心,不管是親生的,還是養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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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這個世界上,有一種子女關係,那就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係,作為養子女來說,真的要對養父母有一顆感恩之心,不是道德綁架,而是於情於理都應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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