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電動滑板車撞傷,事故責任如何劃定?

造型酷炫的電動平衡車,在小區,馬路上甚至商場裡都很常見。由於操作簡便、易於攜帶,它們引起了不少人的追捧,甚至成為部分上班一族的代步工具。那麼男子遭電動滑板車撞傷,事故責任如何劃定?

網友諮詢:

邵先生前兩天遭遇了事故,他好端端地在人行道上走,忽然就被人撞得手臂骨折,牙還掉了好幾顆。怎麼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呢?原來對方不是在正常走路,而是騎了一臺滑板車。那麼男子遭電動滑板車撞傷,事故責任如何劃定?

男子遭電動滑板車撞傷,事故責任如何劃定?

山東明鐸律師事務所王興蘭律師解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沒有路權,不能上路行駛。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代步工具不符合我國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產品目錄內,因此它們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如果造成事故,至少要承擔主要責任。因此,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駕駛人上路行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較大比例的責任。

山東明鐸律師事務所王興蘭律師解析:

平衡車不能上路的原因:

一是無“路權”。電動平衡車是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的,也不在非機動車產品目錄內。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

這也就是說,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是不具有路權的,屬於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

二是安全係數低。

據相關測試,在18公里/小時的時速下,一旦遇到突發情況,電動滑板車剎車的反應時間是3秒,電動平衡車依靠身體後傾剎車的反應時間長達8秒。

三是事故定責難。

在我國的交通法規裡,責任主體只有: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三種,但電動滑板車均不屬於以上三種。若是出現違法現象以及因此引發交通事故,很難追責,受損方也很難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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