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出"嫖娼合法化",你會支援嗎?

“警方不該發表任何公告,又不是重大刑事案件,一點隱私也沒有……”

“國外(嫖娼)早就合法化了,為什麼在中國不行?”

“隨著社會進步和法制完善,應當逐步允許嫖娼合法化,減少相關犯罪發生!”

……

自李雲迪嫖娼事件曝光後,相關爭議持續不斷,不少網友藉由“單身人士有生理需求”“嫖娼不影響他人”等說法開始為李雲迪“洗白”,其中不乏有名人大V甚至境外人士下場,不僅認為警方通報“小題大做”,涉嫌侵犯犯李雲迪的個人隱私,還呼籲起了“嫖娼合法化”。

再次提出"嫖娼合法化",你會支援嗎?

鋼琴演奏家李雲迪 圖自IC Photo

李雲迪嫖娼一事固然已經坐實,但由此引發的輿論爭議卻並未停息,甚至引發的法律倫理討論,不少名人大V紛紛下場為李雲迪“洗白”。

10月22日,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在公眾號“司法蘭亭會”發文稱,李雲迪嫖娼的官方通報“於法無據,涉嫌行政違法”。

韓旭認為,公權力行使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得為”,但“遍查《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一處規定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權向社會進行通報”。在通報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會導致嫖娼人員的行為被家人必然知悉,有可能導致家庭破裂,家庭不和諧。

“一旦李雲迪提起行政訴訟,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會受到司法審查,完全有推翻原決定的可能。”韓旭認為,如果對一項尚未確定的處罰決定進行公開通報,不利於樹立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不過,這一說法很快就遭到了反駁。

10月23日,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發文稱,

警方公開行政處罰的行為於法有據,因為《行政處罰法》規定了“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而“李某迪嫖娼的處罰是否具有社會影響力,答案不言自明”。

“試想,嫖娼這種事情即使公安機關不通報,當事者家屬就一定不會知道嗎?再說,發生這種事情,當事者理當主動告訴家裡人,求得諒解才是,而不是瞞天過海,欺騙感情。”

寫在最後的話:幾年前,就有某教授提出“一妻多夫制”及“嫖娼合法化”,現在又有一些人提出同樣的觀點。對於這件事,你又是怎樣看的呢?對於“嫖娼合法化”你是支援還是反對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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