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親述:法律中沒有淨身出戶,忠誠協議很可能無效

離婚律師親述:法律中沒有淨身出戶,忠誠協議很可能無效

今晚我們邀請了專業離婚律師於琦老師和小鵬老師一起直播,在直播前,我們特地採訪了老師。

接下來就跟大家分享一下離婚律師眼中的婚姻,和涉及婚姻的法律知識。

Q1:當女性遭遇背叛後,我們通常會從專業心理學的角度給大家一些建議,告訴大家怎麼去愛自己,怎麼去消化這份痛苦,那

從法律角度上講,當女性遭遇背叛後,您不建議的行為有哪些?

首先,

不要找小三鬧

。我認識的一個姐姐,就是因為小三生了她老公的孩子,她去小三生孩子的病房鬧,她過去撕扯孩子的被子、還扇了小三兩個巴掌,但是也沒解決她和她老公的矛盾,他老公看見小三哭哭慼慼,楚楚動人的,還特別生她的氣,反倒更疼愛小三了。還有的新聞報道,在大街上撕了小三衣服,辱罵對方,還有當街打小三的,這就不僅僅是道德上侮辱小三了,嚴重的是刑事犯罪的,威脅侮辱婦女罪。 也不要找婆婆鬧,來威脅老公的,尤其是涉及生命健康的情況。前不久,我代理了個男客戶,他媽媽今年過年剛做的心臟搭橋手術,當他提出要離婚要搬走以後,她媳婦第一時間,就說,你敢提離婚,我立刻給你媽打電話,再不行我就到你媽那裡去告狀,看你媽身體怎麼受得了。這個男客戶特別生氣,給我打電話說,她竟然拿我媽健康威脅我,我媽要是氣個三長兩短的,我有什麼臉見我爸,我覺得她這手段特別下作,她越這麼做我越不想回心轉意。還有找男人的單位領導告狀的,我的好多客戶,都用了這個昏招。就是男方剛被發現出軌,女方就找男方的上級領導全都講了,還回家放話說,我要毀了你前途。

這樣做可能會一時爽,但之後,不管是挽回還是財產分割,都會增加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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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女人如何在婚姻中合法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建議女人從婚前就要設定保障,光知道用心經營感情遠遠不夠,對家庭財產情況也要具備點經營和法律的頭腦。我有個朋友,自己工作非常努力,就是對法律問題毫無概念,家裡一應經濟事務全都交給老公操心。在婚前,她和她老公各自有個小房子,結果一結婚,在老公的鼓動之下,她賣了自己婚前的小房子,和老公一起買了一個新的大房子,沒簽一點東西,也沒留一點心眼。但有一天她突然發現,她老公的房產,卻卡在他們結婚前一天,還清了所有貸款,原來她老公一直是給自己留了後手的。後來她老公出軌了,提出離婚,她來諮詢律師的時候,這才明白,當初是自己自願將婚前的房產賣掉,用這個錢購買了共同的大房子,現在只能分得大房子的一半,而她老公卻妥妥地儲存了人家的婚前房產。那按照法律規定,她只好認栽,同意了他老公提出的不公平的離婚方案。其實這個朋友,如果在買大房子之前,學會跟老公合情合理地談錢,就沒有這些不公平的問題了。但很多人都比較介意在婚姻中談錢,認為“談錢傷感情”,一碰到錢的話題總會去迴避,其實,談錢不丟人,沒錢才更丟人。女人提前為自己設定好保障,使老公出軌的代價更高,他考慮我要面臨的成本這麼高,就可以預防一部分出軌行為。女人從婚姻開始就要牢牢把握家庭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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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那如果已經結婚了,怎麼再去設定財產保障?

婚了也沒關係,要現在開始設定。我有一個好閨蜜,她的夫妻相處之道,就非常值得推崇,他們結婚幾年了,從來沒在錢上紅過臉。她在結婚前,專門找我進行了一次詳細的婚前法律諮詢,她父母本來有個房產是寫在她的名下,月月由父母還貸款,在她結婚前,父母聽我的建議,把銀行貸款提前還清了。同時,她有一張婚前的卡,裡面存的錢,都是自己婚前所收的禮金,父母給的陪嫁,免得和婚後的財產混淆。結婚幾年後,家裡要換房,老公說要把她婚前的小房子賣了買個學區房,她沒反對,但委婉地張口要求老公簽訂一個夫妻財產協議,按照比例,將新房的一部分約定成自己的個人財產。他們夫妻制定了共同的財富計劃,她來管理,每年按計劃儲蓄、投資,收支透明、共同監管。她還留有自己的小金庫,一旦父母有什麼急需錢的情況,她也能二話不說自己做主,不用大錢小錢都張口和老公商量。從一開始,她就沒有給男人放縱的空間,當然壓根也不會有紅臉的機會。金錢不是愛情的敵人,如果能更好地利用金錢,是可以讓愛情更牢固的。在我看來,平等地相處,共同的經營,這樣的愛情經濟共同體,才是最好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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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出軌在有證據的情況下,過錯方會少分財產嗎?

出軌就會被少分財產,絕對是社會誤解的。出不出軌,法院在判離婚官司,都是這個原則——平均分割!

更別提什麼淨身出戶,這都是咱們老百姓自創的語言,法律可沒這個概念,所謂淨身出戶,就是出戶的人自願淨身的。不過,如果是出軌達到了婚姻法上的過錯,那是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能賠償多少?這個賠償特別低,一萬到五萬,一般都一萬兩萬的。太低了,都不夠取證費用的。這個是精神撫慰金,撫慰一下。調查公司就算拿到的是他們的床照,也只能證明到一次出軌、一次婚外情而已,對不對?法律上也覺得這是過錯嗎?這些在法律上,根本達不到過錯的要求,就是沒到同居重婚的程度。同居,重婚,要求是長期穩定,就是拍照一個可不夠,要春夏秋冬的一起居住。

離婚律師親述:法律中沒有淨身出戶,忠誠協議很可能無效

Q5:

那如果兩個人簽過協議,例如如果對方出軌,就淨身出戶,這樣的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以出軌為前提條件的協議叫忠誠協議。在法律上是空白的,但是對淨身出戶這個話題,法官們可是有判決資料作為依據的出軌就淨身出戶的協議,都判決無效。首先,忠誠協議的內容不得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如限制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通訊自由權等。像剛才的協議裡面,不許喝酒的約定就限制了人身自由,無效。不許與陌生女性聊天,限制了通訊自由,也無效;發現婚外出軌就淨身出戶,影響一方的基本生活,也無效。誰提離婚誰不分財產,約束了對方提出離婚的自由,無效。限制對方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自由,也無效。就我們經手的案例來看,無效的忠誠協議非常常見,只有約定的賠償數額符合家庭經濟情況,內容又不違法的忠誠協議才有效。

寫在最後:

我知道對於很多女孩子,愛情至上,願意在婚姻中去付出,甚至不求回報。

但我希望你在愛別人的同時,也好好愛自己

,在婚姻中敢去談錢,敢直面利益問題,並且保障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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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明晚20:00,小鵬老師將和愛我們學院課程總監廖文婷老師一起直播

,為你解讀:

面對另一半,為什麼總是控制不住吵架

,如何讓婚姻越吵越甜蜜。

“為什麼生孩子後,夫妻吵架更加頻繁?”

“兩個人吵架到底在吵什麼?”

“如何避免和伴侶因為瑣事爭吵?”

……

想知道答案,明晚直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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