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到底什麼時候生效?

一份離婚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不光看雙方在協議上有沒有簽字,還得看是在什麼時候籤的字?為什麼呢,透過一個案例故事來了解。

一對夫妻,原來是高中同學,後來工作之後,確立了戀愛關係,生育了一個女兒,在孩子出生後,女方發現男方有賭博的情況,並且似乎發現男方還有第三者,但男方賭咒發誓地說是誤會,看後來男方出具書面保證書,和好意願強烈,態度誠懇,女方考慮到孩子,就和男方領了結婚證,可是有了這個插曲,似乎很難再回到當初,婚後兩個人經常為此吵架,很快感情裂痕越來越深,於是兩人不得不面對現實,就如何離婚商量後,發現也沒有太大的分歧,就直接簽了書面離婚協議,協議中寫了:女方對孩子直接撫養,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以每年1。5萬元計算至女兒成年之日止,且女兒上學期間費用由男方一人承擔,而且男方還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協議簽了之後,男方想來想去覺得,協議籤的不太公平,就不同意去辦離婚證,女方表示無奈便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係,女兒的撫養權歸自己所有,並要求男方履行《離婚協議書》上的約定。

離婚協議,到底什麼時候生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是自由戀愛、自主婚姻,婚前生育了女兒,婚後雙方感情產生裂痕,女方起訴離婚後,男方也表示同意離婚,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雙方離婚。

關於子女撫養費問題,根據雙方的負擔能力和子女的實際需要,由男方每年支付撫養費1萬元。關於女方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問題,法院以離婚協議尚未生效為由,未予支援。

離婚協議,到底什麼時候生效?

法院給的理由是,夫妻之間為協議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約定,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其生效條件為協議離婚,隨後雙方並未能協議離婚,因此本案離婚協議的並未生效。

協議離婚時,只有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解除,這個時候離婚協議的內容才生效,對雙方才有約束力,而不是雙方簽字後就生效,這點與一般的商業協議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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