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無須過度解讀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無須過度解讀

喬志峰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一度衝上微博熱搜第一,成為最受關注的熱門話題——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無須過度解讀

其實,相關報道是這樣的——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無須過度解讀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掉入他的漩渦、噩夢開始”“他打我可能就是喜歡看我恐懼的樣子”……這一幕幕讓人既憤怒又痛心。這些家暴冷知識,你可能有誤區。嚴格限制老婆花錢,無疑是限制其社會活動的自由,也是家暴。對老婆孩子不理不睬,在家做“木頭人”,給家庭成員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是精神暴力。小吵小鬧和家庭暴力存在無法跨越的鴻溝,家暴是無止境的黑洞,拒絕沉默,勇敢對家暴說不!

很顯然,媒體提到了多種家暴情況和場景,包括對家庭成員實施“冷暴力”、精神暴力等等,“嚴格限制老婆花錢”只是其中之一。

那麼,為何“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最受矚目,並且被媒體拿來作為話題強調呢?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之所以更具有話題性,主要在於,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社會基礎,現在有不少家庭,都是老公掙錢老婆花,由此產生的衝突和矛盾,不僅折射出“經濟問題”,同時也延伸出“兩性問題”甚至是關係到家庭結構在內的“社會問題”。

其實,如果我們點開媒體報道的影片就會發現,所謂“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其實是有前提的。比如,律師明確指出,嚴格限制老婆花錢算不算家暴,要看嚴格限制花銷的理由和手段。如果採用毆打、殘害等物理暴力手段,或對妻子進行頻繁謾罵、侮辱等精神暴力手段,無疑構成家暴。

看了上述詳細解讀,想必不少男性都會長鬆一口氣:幸虧是這樣子的,我差點以為只要老婆要錢不滿足她,就算“違法”了呢。

這讓我不由得想起了幾年前鬧出的一個“烏龍新聞”——

2014年9月,不止一家媒體以“哈爾濱新規:丈夫賺錢不給妻子花算家暴”為標題報道說: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於當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範疇。

丈夫賺錢不給妻子花算家暴?此語一出,引發無數爭議。這句話也成為了很多媒體的新聞大標題,諸多網站更是將其放在了首頁的重要位置。我到網上查了一下,找到的《哈爾濱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中卻並未看到這方面內容。而從媒體的報道中,我只找到四個字與之相近——經濟封鎖。很顯然,“經濟封鎖”跟“丈夫賺錢不給妻子花”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因此基本可以斷定,所謂“丈夫賺錢不給妻子花算家暴”云云,不過是“標題黨”為了招徠眼球“演義”出來的罷了。

隨後,闢謠果然來了——

“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庭暴力”被證為不實訊息:最近兩天,一則11月起,在哈爾濱“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庭暴力”的訊息在網上被眾多的媒體轉載,並引發了網友熱議。記者採訪了哈爾濱市婦聯宣傳部副部長王曉秋,得到的答覆是,實際條例中根本沒有這樣的內容,他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人杜撰出這樣的稿件,如果不信可以檢視條例的原文。之後記者查看了這個條例,發現條例中的確沒有“除了打罵,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範疇”這樣的表述,更不要說“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暴”這樣雷人的話了。(2014年9月27日中國廣播網)

當初“賺錢不給老婆花算家庭暴力”的說法剛開始流傳時,我就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提出了質疑,併為此撰寫了時評文章。這倒並非我先知先覺,更不是顯示我多有水平,其實,只要稍微有點常識,就會感到這樣的說法過於雷人,肯定有問題。並且,對此進行核實也並不難,即便不方便採訪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網上去搜一下,該條例有電子版,一看便知。可惜,一些媒體一哄而上,爭先恐後將“賺錢不給老婆花算家庭暴力”當作新聞的大標題進行報道,而沒有想到去核實一下。

作為新聞媒體,不管是紙媒還是網媒,都應該提倡平實的文風和嚴謹的態度,新聞語言的運用也是有嚴格要求的,該嚴肅的時候就應該嚴肅,絕不能隨心所欲、語不驚人死不休,以免誤導了公眾。試想一下,如果有女性以“丈夫賺錢不給妻子花算家暴”為依據,理直氣壯地要求丈夫“工資全交”,並由此影響了夫妻生活和家庭穩定,誰來負這個責任?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的提法,是否貼切、準確呢?還請大夥兒自己判斷。而我的建議是,無須對此進行過度解讀,更無須為此惴惴不安、影響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夫妻關係。該如何花錢,還是要根據家庭的收入情況和經濟狀況,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彼此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無論什麼時候,量入為出、勤儉節約,都是最科學、最合理的態度,也是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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