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如果男方不給女方錢,怎麼辦?

夫妻之間是平等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相同的支配權。

然而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因雙方從事的工作不同,造成一方有收入,一方無收入的情形。

比如,婦女在家待產,哺育子女,不能外出掙錢,而男方能工作創收。

面對這種局面,有收入方應把自已的一部分收入歸另一方去支配和消費。分工不同,但收入應該屬於共同的。

只要不是遊手好閒、座吃山空,只要有正當理由,有收入的一方都應該把收入的一部分歸對方使用。

如果有收入方拒絕分配的,另一方可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自己身體有問題,不能從事工作,可以尋求家人幫助勸說,如勸說無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是自己因撫養子女、或老人而造成,那麼可以勸說、可以訴諸法律,也可以把要撫養或贍養的物件交由對方去撫養、贍養,自已出去想辦法掙錢。

當然,現在也有這樣一種現象,自已坐家裡,整天遊手好閒,啥活不幹,還或吸菸,或賭博。對於這種情況,特別是有賭博習慣者,控制其經濟是有必要的,不給其錢也是能說得過去的。

如果說無緣無故地就不給錢花,是不對的,這樣的現象也是很少見到的。

只要是倆人結了婚,不管是夫妻雙方誰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都有支配的權利,當然許多支出需要經倆人共同商量決定,不可不經一方同意而擅自作主,這是婚姻法賦予雙方的權利。

不管怎樣,只要是女方的花項在合情合理的範圍之內,男方是必須要給女方錢花的,不然就違反了婚姻法,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如果男方長期如此無視女方的存在和經濟需求,不履行丈夫的責任和義務,女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以終結這段經濟地位不平等的婚姻。

人海茫茫之中因緣相遇,相識、相知,攜手步入婚姻殿堂,是千年修來的福氣,值得相互珍惜。

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間應該有福同享,有難同擔,夫唱婦隨,攜手並肩、勤勞持家,和睦相處、共享幸福樂園,夫妻同心,勝似家中堆黃金。

夫妻之間,男方不給女方錢用?該怎麼辦呢?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找出男方不給女方錢用的原因,具體分析,尋找具體解決的辦法!

1、家庭的原因

男女是再婚夫妻家庭,各自都有自己的子女,名義上是夫妻,而在家庭經濟生活中,各自打著自己的小算盤,各設小金庫,同床異夢,感情淡薄,互不關心,自私自利,我行我素,利益燻心,相互拆臺,互不分擔家庭責任,這樣的夫妻關係是明存實亡。

2、男方的原因

男人口袋裡空空如也,根本就沒有餘錢!典型的"五好"男人,好吃懶做,好色問柳,好喝醉街頭,好打鬥狠,好結幫拉派,今日有酒今日醉的家暴之徒。把家庭當作旅店,對家庭極不負責任,十天半月都不見他的人影,別想給他要錢花,兜裡分文皆無比臉都乾淨。

3、女方的原因

女人身上賢良淑德的影子都看不到,閒暇之餘,走東家,串西家說個媒,三寸不爛之舌騙吃喝,臨走再把錢忽悠幾個,天天不著家,家族理短、妯娌不和,婆媳關係僵持不下,房間塵土飛揚,進家門攪和的雞飛狗跳,四鄰不安,這樣的女人,男人就是有錢也不能給這樣的女人用?

幸福的家庭戶戶一樣,不幸的家庭個個不同,家庭生活夫妻之間不能同心協力,經濟不能相互參與支配,在這個沒有人情味的家庭裡生活,感受不到絲絲溫暖,何言幸福、吉祥、快樂,日子還有什麼盼頭,既然如此,夫妻倒不如早早放手別離,各自獨立生活,免得男女彼此精神身受煎熬,枉此人生來世上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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