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蚌埠!父親為了十萬元彩禮錢,簽訂了“賣女協議”!

阿珍是名90後,蚌埠人,今年四月份,她剛結婚,按理說,正是開始幸福新生活的時候,然而,現實卻是,現在婆家不讓她進門,自己的父母也不讓她回家,這讓她陷入了無家可歸的境地,那麼,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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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新婚兩月 為何“無家可歸”?

去年下半年,阿珍認識了一名男士阿強,兩人很快發展為戀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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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是朋友介紹認識的,大概是在十月份十一月份左右。”

相處幾個月,談婚論嫁了,雙方自然而然聊起了彩禮。談到結婚這一塊,阿珍的父親就說,不想因為彩禮讓阿強背上債, 說彩禮不要。後來又隔了一段時間,阿珍的母親說,彩禮一分錢不要不合適,讓男方給十萬塊錢,到時候壓箱底退回去八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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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回去就跟阿強說,阿強同意了。

大概又隔了一段時間,阿珍的父親又說,這樣吧,退回去七萬,留三萬,阿強說也同意了。再到後來阿珍的父親又變了,說退五萬留五萬,這下阿強不同意了。

退五萬留五萬,阿強為什麼不同意呢?阿珍說,這裡面,有一段隱情。

就是在之前阿珍還有一段婚姻,阿強為了選擇跟阿珍在一起,隱瞞了他的父母,不想讓他父母以後知道,花這麼多錢娶了個媳婦,是個離過婚有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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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的老公阿強:“我們自己談的時候也有講,我父母不知道,包括阿珍的父母也講不能讓他們知道,但紙裡包不住火,如果我父母知道了以後,我怎麼辦?”

阿珍說,協商的結果,又回到了原點,還是阿強出十萬塊彩禮,阿珍的父母留兩萬,其餘八萬給阿珍結婚時帶回來。

接下來,阿強家託人送來了十萬元彩禮,今年二月,阿強和阿珍登記結婚,到了四月,兩人舉辦了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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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過後,阿珍回到家,開箱子去看,箱子裡面沒有錢, 就幾件阿珍的衣服,還有一張銀行卡。阿珍就打電話問父親,父親說沒放錢,阿珍又問銀行卡里面有沒有錢,父親說沒有錢,讓阿珍不要多問。

說好壓箱底的錢,一分沒有,而另一件事的發生,更激化了阿強父母的怨氣,結婚當天,賓客眾多,

阿強的父母無意中聽到女方親屬提起阿珍離過婚,當場氣得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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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我公公婆婆的意思是這個十萬塊錢,是他們給我的。

這十萬塊錢,存在我個人名下,給了我,他們什麼都不再追究了,如果這錢還是依然在我父母那裡,我婆婆永遠不會讓我進這個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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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下“賣女協議” 只為十萬彩禮?

從剛開始的隱瞞,到最後紙裡包不住火,雙方家長的矛盾就此爆發了。而十萬元彩禮,也成了矛盾的一個焦點,那麼,阿珍能拿回彩禮錢嗎? 提起彩禮錢,阿強也很委屈,他說,結婚前,他們一家人對阿珍家很好。十萬塊彩禮,對阿強家來說,不是個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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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有一部分是我父母他們借的,包括我家房子也是剛裝修好的,緊接著就是結婚。”

婚禮當天,阿強的父母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十分生氣,不但不接納阿珍這個兒媳婦,連兒子阿強也被趕出了家門。

阿強:“我父母就講,你必須把這個事情解決掉,把錢拿回來。現在,連我在他們面前都是個騙子, 連我都是個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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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阿強一個人在浙江打工,他說,自己的確深愛著阿珍,但是十萬塊錢拿不回來,他對自家父母無法交代。為了要回彩禮錢,夫妻倆都找過阿珍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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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問到底是怎麼回事,後來問過以後,他突然給我爸打來一個電話,威脅我爸,你記住,這些錢我一分都不會退給你家!”4月19號,雙方簽了一個協議。大致內容是,本人徐某某(阿珍父親)收了張某某(阿強父子)10萬元作為“賣女費用”,徐某某以後老傷殘與阿珍無關,阿珍以後沒有贍養徐某某夫妻的義務,並且備註:“10萬元是賣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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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他寫下了賣女協議,就是說他收了男方父子的錢,作為賣女兒的錢。”如今,阿珍和家人鬧掰了,婆家又不讓她進門,作為新娘子,只能借住在朋友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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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就是沒有我這個女兒,只認錢。只要這十萬塊錢,你死也好,活也好,跟我沒任何關係。我只要這十萬塊錢!”

阿強:“這筆錢必須拿回來,本身就不屬於他的。這屬於我們夫妻倆個人的,怎麼能扯到他們的,怎麼能屬於他們呢。”

對於此事,阿珍的父母有什麼說法呢?記者找到了他們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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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的父親說了句沒鬧矛盾就把門關上了,打電話也一直不接。阿珍說,她是家中獨女,以前比較叛逆,也犯過錯,可能招致了父親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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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關係一直都不好,父親從小犯錯了打我、罵我,雖然我不懂事,他做不到父親的責任,除了打,就是打。”

而阿珍的母親,對女兒的態度也很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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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的母親:“我沒有什麼想法,我沒有這樣的女兒,不要再給我打了,聽到沒。”

那麼,彩禮錢,到底該歸誰呢?記者諮詢了律師。

安徽徽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志君:“作為彩禮,實際是給女方的。從民法典的規定看出,返還的義務人是女方,而不是女方的家人。所以我們認為這個彩禮是給女方的,而不是給女方的家人的。作為她的父親,是沒有權利來控制這個財產的,因為這個財產權利人是女方,而不是她的父親,他沒有權利控制或者處置該筆財產。彩禮本身就是女方的,彩禮是女方所有,女方是權利人,她當然有權向她父母主張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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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協議上的“賣女費用”,這種表述十分荒誕,可能是氣話,並不能生效。律師認為,這份協議沒什麼實際作用,建議阿珍夫妻倆可以先走司法調解程式,如果協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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