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身十二年,56歲遇到老來伴兒,沒想到卻是我痛苦的開始”

先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你身邊有獨身老人,你會支援他們再婚嗎?

相信大部分朋友都會選擇支援,特別是現在的人思想都很開放,現實中更有不少子女都支援自己的父母再婚,去追尋自己的晚年幸福。

但也有一部分人會擔憂真心找一個老伴兒相互照應的人少,貪圖找一個“陪床保姆”或者“提款機”的人多。

確實,對於獨身老人來說,想找一個真心能聊到一起,還沒有各種利益糾紛的老伴兒實在是不容易。也只有身處其中的人,才能明白。

“獨身十二年,56歲遇到老來伴兒,沒想到卻是我痛苦的開始”

那獨身老人真的找不到一個單純可以一起陪伴走過後半生的另一半嗎?

當然不是。

“獨身十二年,56歲遇到老來伴兒,沒想到我卻是痛苦的開始”

我們小區張姨今年56歲,醫院退休護士,34歲那年丈夫車禍意外去世了,當時張姨考慮著只有一個女兒怕自己再婚女兒會接受不了,於是這些年就一直單身生活。

這幾年孩子大了,也心疼張姨一個人太不容易,便讓她找個真心相處的人再婚。於是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了60歲的退休老教師李叔。

“獨身十二年,56歲遇到老來伴兒,沒想到卻是我痛苦的開始”

李叔各方面條件還不錯,有一個孩子已經成了家,他也有每月3000左右的退休金。妻子是兩年前得病去世了,周圍人勸他再找個人再婚,但李叔不知道是沒有從喪妻之痛裡走出來,還是沒有再婚的想法一直就沒再主動找人相處。

年前也是孩子們鼓動著讓再找個人搭夥過日子,便遇到了聊得還不錯的張姨,於是兩人聊了一段時間後確定了戀愛關係,兩人平日養養花,散散步,週末還經常去爬山。相處得還挺合得來。

也過了一段時候張姨也搬去和李叔同了居,原本想著過了年找個時間就把證領了,合法在一起也不用擔心周圍鄰居朋友的議論。

但沒想到近期李叔兒子有了二胎說讓李叔先幫忙照顧大孫子,李叔也覺得他跟張姨現在沒什麼事,便把孫子接回來照看了。於是張姨便無奈開始照顧著李叔和孩子的衣食起居,偶爾李叔有事還得去學校接送大孫子上下學。

後面張姨擔心自己操心照顧李叔爺孫生活但最後人財兩空,於是讓李叔把他每月的退休金交給張姨作為照顧孫子的生活費,但李叔卻只答應每月給1000元退休金。

張姨覺得李叔心裡不信任她,只認為自己是圖他的退休金,於是傷心地跟李叔大吵了一架便從他那搬了出去,之後也狠心跟李叔斷了聯絡。

“獨身十二年,56歲遇到老來伴兒,沒想到卻是我痛苦的開始”

跟李叔分開後,張姨很長時間沒緩過來,別人再給她介紹老伴,都被她婉言謝絕了。

她說:“

說出來不怕大家笑話,原本想著自己的條件還可以,這個年紀也沒什麼需要她操心的了,想著找一個能心疼自己,也真心想過後半輩子的老伴兒很容易,但現在看這種人還真不好找,就算有我也不敢再找了啊。”

這段黃昏戀也打破了張姨對再婚的幻想。

“獨身十二年,56歲遇到老來伴兒,沒想到卻是我痛苦的開始”

那獨身老人真的找不到一個單純可以一起陪伴走過後半生的另一半嗎?

當然不是。

一個律師曾給像張姨這樣的老人提了一個建議。

想要避免像張姨這樣以真心換傷心結局的出現,獨身老人們可以在確定要與對方繼續深入相處之前,參考“三不變原則”,即;

一、 財產不變

首先是

◆財產不變

,確定關係之前是誰的財產,在確定關係以後還是誰的財產。名下財產歸屬要分清。

二、子女不變

其次是◆

子女不變

,對待子女問題上,各自的子女後代各自照顧,各自的子女照顧各自的父母,雙方的贍養責任在各自的家庭。

三、 繼承權不變

最後是

◆繼承權不變

,如果一方有財產繼承問題或者一方去世後,只能各自的子女繼承自己的財產份額,避免糾紛。

這裡不涉及誰主動贈與對方財產,或者兩人協商一致同意財產融合或分割的情況。

“獨身十二年,56歲遇到老來伴兒,沒想到卻是我痛苦的開始”

當然如果兩個老人真正生活在一起時,不可能把利益分得那麼清楚,例如誰負責生活費,或者是否共同支出生活費?另外還有住誰的房子?女方的家務勞動是否要計算價值等等,這些都是現實要面臨的瑣碎問題。

但是隻要在財產繼承、子女贍養這類大的問題上有一致的觀念看法,其他生活中瑣碎的家庭小事,便不難解決了。

當然在確定關係前最好去做個公證遺囑或諮詢律師簽署同居協議是最為穩妥的、避免後續糾紛的方法。

不過現實中對於大部分老人來說專門去做公證或者簽署協議也是一件不太現實的事兒,可能大部分老人甚至都不會去領證登記。

“獨身十二年,56歲遇到老來伴兒,沒想到卻是我痛苦的開始”

因為大家要想的也只想一個能一起聊天,知冷知熱的人在旁邊,生病了也能有人及時陪著去醫院,能在後半輩子有個可以相互依靠、相互照應的人做伴兒就好。

所以希望以上的建議可以給找尋晚年“老伴兒”的獨身老人一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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