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萬迎娶二婚女,女方結婚仨月提離婚,媳婦腳踏兩隻船收雙份彩禮

《朱子家訓》: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計厚奩。

古人就已經知道這個道理,嫁女主要看重男方的品行,娶妻也同樣,不要過於計較,男方的彩禮和女方的陪嫁多寡,因為婚姻本就不是“買賣”。

16。8萬元彩禮,結婚3個月,女方就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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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志剛今年28歲,妻子小仙今年33歲,三個月前兩人結婚了。志剛是頭婚,小仙是二婚,小仙嫁給志剛時,還帶了一個兩歲的兒子。

志剛給了小仙家16。8萬元的彩禮,剛結婚,兩人處得還可以。可是三個月後,小仙突然回了孃家,然後便要起訴離婚。

妻子和別人訂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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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丈夫志剛的朋友告訴他,看見他老婆在隔壁村,已經與別人訂婚了。志剛覺得不可思議,連忙聯絡妻子小仙,可小仙對此事不予迴應。五個月前,他們的離婚申請無效,原因是他們的感情沒有破裂,沒有離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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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帶著丈夫志剛和他的家人來到妻子小仙家,詢問小仙離開的原因是否和別人訂婚有關。

小仙否認了這件事情,但是志剛和他的家人認為,小仙的離開是因為與一個叫海龍的男人有關,但是小仙卻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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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談中,丈夫志剛激動地說:“你為什麼要拿上我的錢,跟別的男人過呢?不要裝糊塗!”。

小仙則說自己沒有裝糊塗,自己和海龍只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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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調解人又找到了海龍的父親,經海龍的父親確認,小仙和海龍訂婚了,兩人是媒人介紹,彼此認識後,小仙就和海龍去了太原,兩人還一起住了一段時間。

調解人當場給這個鄰村的男子海龍打電話,電話一接通,對方便藉故結束通話。

妻子小仙認為自己和海龍談戀愛並沒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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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龍父親的證實,志剛的妻子這才承認,前段時間是和海龍一起在太原,但她並不認為,這樣有什麼問題,她說:丈夫和我要錢,所以我才想的這個辦法。

原來,在小仙起訴離婚後,丈夫志剛就說出,讓女方退還彩禮的要求,可彩禮自己已經花完了,

小仙不顧自己已婚的身份,竟然想先和鄰村的海龍要上彩禮

,而後再給現任丈夫,而丈夫只是那麼一提,並沒有想著真的和小仙離婚。

調解人聽到小仙這樣的想法後,急得差點當場蹦了起來,妻子小仙簡直把婚姻當成了兒戲,不僅花光了彩禮錢,腳踏兩條船,還把自己當成了受害者。

二婚女把婚姻當“買賣”,可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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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人不禁質問道:你把婚姻當成買賣了?

小仙仍理直氣壯地說,丈夫說我把錢還給了他,他就會跟我離婚。

小仙的言外之意就是,自己和丈夫過了三個月,丈夫還要讓退彩禮,如果自己有錯的話,這也是丈夫逼她犯下的錯,丈夫是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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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人也聽出了小仙的言外之意,當場說:你和你丈夫只過了三個月,於情於理也是可以酌情退還的,退還彩禮的錢,可以透過正常的勞動來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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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等調解人說完話,小仙振振有詞地說,她現在帶孩子,無法出門打工。

鄰村海龍的父親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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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龍的父親承認,兒子已經和小仙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了,他說,女方一開始要十幾萬,後來又改成了五六萬,這都是媒人跟他說的。

海龍的父親理直氣壯地說:媒人說是他們沒離婚,讓我們先談著,離婚了以後,讓我們再接盤。

海龍的父親一股腦地把責任,推到了媒人身上,臉上的表情好像寫著,他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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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龍的父親繼續說道,小仙告訴他們,自己的孃家回不去,孃家人都把自己往外攆,並且讓她回到老公家裡去。

海龍的父母面對女方多次來找海龍,都曾堅決勸說女方走,可小仙仍然不聽。

小仙的“如意算盤”,逐漸顯現

小仙結婚三個月,收了16。8萬元彩禮,志剛要求退還6萬元,小仙和鄰村的海龍,一開始開出的條件是十多萬,但在最後,降到了五六萬,這多像一個生意人的討價還價。

小仙父親的態度,讓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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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人又找到了妻子小仙的父親,小仙父親說:“媒人給自家說親三四回了,不好得罪,女兒現在正談著呢,只要願意出錢,馬上就和前面的斷了。”

直到現在小仙的父親還在為女兒開脫。在調解人的一再勸說下,小仙的父親還是說,接到下一家的錢,就能把上一家的彩禮還一部分,否則就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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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透過調解人苦口婆心地勸解,小仙的父親才感覺到這樣做不合適,他說,女兒已經和鄰村的男子斷了,不再聯絡。

但這樣的話,調解人員都不相信。

丈夫志剛說:我可以原諒妻子,再給妻子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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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剛告訴調解人,自己肯定是不會離婚的,

他願意原諒妻子小仙,給小仙一個機會。

調解人也向海龍的父親,言明瞭利害關係,最終他表示:就算白跟咱,咱也不要她,他也會監督兒子。

志剛願意原諒妻子,但妻子並不領情,這是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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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說,當時認識志剛,想的是自己的生活過得不好,有人願意養活母子倆就行。

而志剛當時認識小仙后,想得是給父母完成任務,僅僅網聊半年,還很少見面,就草率地決定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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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小仙還提起了一件事兒,當時丈夫在村裡開了個餐館,妻子的母親在餐館裡幫忙,因為一些瑣事,志剛還把碗摔在了丈母孃的身上。

丈夫志剛連忙解釋說,當時是有客人點了一盤餃子,自己的母親說換個大碗讓客人吃飽,沒想到妻子當時說,志剛什麼都聽母親的,還不如讓志剛和母親一塊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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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句話激怒了他,志剛怒懟道:我要是和我媽過,要你幹嘛呢?

至此,小仙回到了孃家後,不久就起訴離婚,可無論是志剛還是調解人都想不明白,就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竟然就要離婚嗎?

解決婚姻矛盾的規則,是相互懂得珍惜。

可以看出志剛的妥協,這也是,他出於珍惜他們之間感情的選擇,但從整個過程中,妻子沒有表現出一點對此的感動,反而是冷漠,這種冷漠,讓現場的調解人感到氣憤,同時,也涼透了志剛的心。

夫妻在發生矛盾後,想要處理好,離不開互相的珍惜,只有珍惜,才能讓兩個人同時做出妥協,冰釋前嫌。

要離婚,退我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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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志剛,看到小仙對調解人的勸和無動於衷,他也失去了耐心,說自己可以接受離婚,但需要對方,退還自己6萬元,對此小仙的父親表示:10多萬的彩禮錢,已經被志剛和小仙都花完了。總之一句話,沒錢。

後語

婚姻本就不是“買賣”

令人驚訝的是,小仙的父親、鄰村的海龍及其父親,包括妻子小仙自己,都不覺得,用下一家的彩禮給志剛,有什麼不妥。

常人一眼就能看出的問題,而他們自己卻不自知,可能打心底,婚姻在他們的眼裡,就是一樁“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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