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時評】半公開的“吹哨人”也應該鼓勵

日前,福成股份財務總監程靜的“失聯事件”引發輿論關注,餘波仍在發酵。程靜在宣告中稱,大股東嚴重干涉公司經營,有些業務無法確定真偽性,無法保證報告中財務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因此拒絕確認簽署2021年度報告、2022年一季報。在上交所火速下發監管工作函、福成股份連發12份公告、實控人出具書面承諾後,程靜才同意補籤對公司定期報告和財務報表的書面確認意見。

如何界定程靜的行為?從公開資訊來看,這更像是一名半公開的“吹哨人”。“吹哨人”一般是指內部知情人的舉報,儘管未向有關部門舉報,但客觀來看正是因為她拒絕在年報上簽字,才將福成股份財務總監被福成集團財務部總經理架空、公司2021年活牛採購業務(涉及金額1。6億)相關票據不全、實控人未規範參與上市公司運作等問題暴露於公眾視野之中,並引來上交所的關注。

近期與此類似的情況,還包括一些上市公司獨董投出棄權和反對票,以及一些董監高質疑公司年報的行為。總的來說,這些行為事後看都引起了監管關注,直接或者間接推動了相關問題的曝光和解決。而且,多數時候當事公司並非市場熱點,很多事情其實都在公眾視野之外。

筆者認為,不管透過何種渠道表達異議,此類內部人的聲音都值得重視,也應該成為監管鼓勵的方向。因為隨著上市公司數量的持續增長,單家公司的監管成本和難度會趨於提高。在公司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的背景下,單純依靠由上而下的調查和審計工作,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難度也會越來越高。

被稱為“吹哨人”的內部人舉報,也是為了解決這一難題而引入的。證監會早在2001年就釋出了《關於有獎舉報證券期貨詐騙和非法證券期貨交易行為的通告》。新《證券法》對此則有進一步完善,還增加了舉報獎勵制度,用意均是鼓勵內部人提供有價值線索,降低監管成本。2021年4月,證監會還宣佈對提供四環生物、天寶食品、吉藥控股、德化恆憶、森東電力及陸克平等人違法違規等5起案件線索的舉報人進行獎勵。

在實操中,我們更多看到的其實是像程靜這樣公開或者半公開的“吹哨人”。從動機來看,這種行為雖有一定“自保”的色彩,但客觀來看,這對監管層及時發現公司內部的異常也提供了幫助,有助於降低監管成本。筆者的看法是,監管層要有意識去監控相關異常行為,可考慮將其納入舉報制度來管理,對提供了有價值線索的內部人士也可以予以獎勵。

和非公開的“吹哨人”相比,選擇這種方式表達異議的人士因身份曝光,監管的介入方式與非公開舉報會有一定的差異。不過總的來說,這對監管仍然具有積極意義,是值得鼓勵的。

【財聯社時評】半公開的“吹哨人”也應該鼓勵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