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男子摸女子屁股被扇耳光三分鐘,如何適用治安處罰?

近年來隨著公共交通工具的普及和人員出行的擁擠,部分人員出於僥倖心理在公交車和地鐵上騷擾猥褻他人,令人不齒。而近日在南京地鐵上就發生了一起令人氣憤的猥褻案件。

以案說法:男子摸女子屁股被扇耳光三分鐘,如何適用治安處罰?

根據警方通報顯示,2022年1月4日18時30分許,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孝陵衛站派出所接報警,稱一男子在列車內對他人實施猥褻。

經查,1月4日18時20分許,男子陳某某(男,32歲)在地鐵二號線列車車廂內,以手摸對方臀部的方式對坐在其右側的楊某(化姓,女,27歲)實施猥褻。楊某隨即對陳某某進行呵斥並打其耳光,將其扭送報警。

後當地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對陳某某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楊某涉嫌毆打他人,但其毆打行為系由陳某某的違法行為引起,未造成嚴重後果,依法對其不予處罰。

以案說法:男子摸女子屁股被扇耳光三分鐘,如何適用治安處罰?

按理說此案已結案,本該到此為止塵埃落定,但沒想到卻引起了一些網友的不滿。

一些女性網友認為對男子懲罰太輕,應當以猥褻罪起訴判刑!

一些男性網友則認為男子雖罪有應得,但女性毆打他人卻不處罰實在說不過去,與此前相似案件處理不一致,非常不公平!

針對這兩種聲音發表自己的觀點,僅供參考。

以案說法:男子摸女子屁股被扇耳光三分鐘,如何適用治安處罰?

對於第一種意見來說,本案顯然不構成此罪。

事實上刑法上的所謂“猥褻罪”全稱應是強制猥褻罪。認定此罪除了要求有猥褻行為之外還要求猥褻人必須運用了強制的方法!

而這種強制不管是暴力還是脅迫或是其他的,其根本是能使被猥褻者不能或者不敢反抗。

而本案中男子偷摸女子屁股的行為自然談不上什麼強制,男子其後被女子狂扇耳光而不敢反抗也顯然證明了女子並沒有處於不能或不敢反抗的境地。(此罪不同於強姦罪,亦可保護男性的性權益)

以案說法:男子摸女子屁股被扇耳光三分鐘,如何適用治安處罰?

而對於第二種意見,則較為複雜,需要抽絲剝繭地進行慢慢梳理。

首先,該女子當然不屬於正當防衛,而這也隨著法律觀念的普及已經為大眾所理解。

正當防衛需要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而本案中男子的侵害行為自然在被扇耳光時早已結束,女子當然也構不成此種條件。

那麼針對此案不予處罰的原因就應當從《治安管理處罰法》尋覓了。

以案說法:男子摸女子屁股被扇耳光三分鐘,如何適用治安處罰?

首先,根據目前的案情通報,女子應當不屬於未成年人、老年人、盲人、又聾又啞的人、懷孕或哺乳的人等等特殊身份情況,對其不進行處罰是在一般人的情況下進行的。

如此,與該女子相關的處理應當是依據第九條或第十九條的相關不處罰條件。

但該女子的報警行為是針對男子猥褻自己,自然不屬於主動投案或立功,而其扇男子耳光當然也是自發行為,並非被他人脅迫或誘騙。

以案說法:男子摸女子屁股被扇耳光三分鐘,如何適用治安處罰?

因此,對女子不予處罰應當是屬於以下三種情況之一:1。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2。違反治安管理情節特別輕微的3。違反治安管理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的諒解

不過對於第三種情況來說,由於對於毆打他人的後果能否減輕或消除法理上存在爭議,並且女子在案件處理中向男子反過來道歉或賠償的可能性極小,恐怕適用的可能性也不大。(實踐中的輕微毆打往往取得被害人諒解後就可以不處罰)

以案說法:男子摸女子屁股被扇耳光三分鐘,如何適用治安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最有可能的還是將其行為認定為“情節特別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對當事人雙方進行了調解。

但無論如何,對該女子不進行處罰的社會效果顯然優於進行處罰,否則此案恐怕爭議更大,也不利於遏制相關性騷擾行為。(實踐中對於所謂毆打違法者的行為往往如果不造成輕傷並且被打者不報案或起訴的話也都不會進行處理,本案之所以有此風波恐怕還是與性別對立的風潮有關)

對於這件事大家怎麼看?你支援目前的處理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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