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做好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評估認定工作的通知

京殘發〔2021〕24號

各區殘聯、民政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49號)精神,全面組織實施《北京市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辦法》(京殘發〔2019〕42號),促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工作有序發展,現就做好民辦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估認定範圍

在本市登記註冊,具備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能力的非醫療類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民辦康復機構”)。

二、評估認定依據

1。民辦康復機構場地環境、設施裝置、人員配置等應符合《北京市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准入標準》(簡稱“准入標準”),詳見附件。

2。民辦康復機構登記註冊管理要求。

3。消防、安全、食品衛生等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民辦康復機構的要求。

三、申請認定流程

(一)自願申請。申請人透過“北京市殘疾人服務平臺”提出申請,並填寫和上傳如下材料:

1。民辦康復機構基礎資訊;

2。民辦康復機構法人證書照片;

3。其他材料要求:消防安全合格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衛生健康、住建、消防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兒童權益維護承諾書要求(附件1)。

(二)區級稽核。區殘聯會同民政、應急、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消防等部門對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形成推薦名單,徵求區民政局意見後報市殘聯。

(三)專家評估。市殘聯組織專家組依據《准入標準》,制定量化評估標準,對透過區級稽核的康復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稽核和實地評估,形成評估報告。

(四)市級認定。市殘聯根據專家組審查評價結果形成定點機構名單,徵求市民政局意見後,與康復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書。市殘聯與市民政局共同簽發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定點機構名單,並在市殘聯網站公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民辦康復機構是本市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工作的重要力量,對民辦康復機構開展評估認定是一項政策性強、專業性高的工作,各區殘聯、民政局要本著對殘疾兒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精心組織,認真核實,將符合要求的民辦康復機構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認定範圍,為最大限度方便殘疾兒童就近就便康復創造條件。對目前還不符合要求的康復機構,要指出問題,指導康復機構完善房屋和裝置設施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認定作為掌握轄區康復資源、為殘疾兒童辦實事的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抓緊抓實。

(二)加強協作,合力推進。民辦康復機構管理工作涉及登記註冊、業務主管、行業管理等多個部門,服務內容涉及安全、消防、食品衛生、健康服務等多個領域,各區殘聯要主動聯絡登記機關、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民辦康復機構的服務資質和服務安全進行核查,確保入選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認定範圍的民辦康復機構具有合格的工作資質和安全的服務條件。各區民政局要密切配合同級殘聯組織核實在本市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民辦康復機構的註冊資訊和服務資訊,共同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定點機構的認定工作。

(三)公平公正,嚴格有序。各區殘聯要主動向轄區民辦康復機構宣傳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認定工作的要求和流程,按政務管理規定指導民辦康復機構準備申報材料,公開透明開展民辦康復機構服務資質和服務安全的核實工作,正確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工作。嚴格按工作要求組建市級專家組評估,對已納入認定範圍的民辦康復機構公平公正開展服務能力評估工作。各區殘聯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的工作監管,確保為殘疾兒童提供安全、適合的康復服務環境。

2。北京市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定點機構准入標準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5日

(聯絡人:李勇;電話:63295809,136713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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