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史:詳解科舉中的“公薦”制度,它對唐朝的人才選拔有何影響?

唐史:詳解科舉中的“公薦”制度,它對唐朝的人才選拔有何影響?

引言:公薦制度是唐朝科舉制度中的特有現象,在其特定的歷史環境下,它在對人才的選拔,中央的強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後期也成為官員集結朋黨的工具。

科舉制度,為人才廣開入仕之途,並極大地拓寬了士庶及第的範圍。

它興起於隋朝,到宋朝逐漸成熟完善。

而唐朝的科舉制度處於一個不斷完備的過渡時期,而公薦就是在此過渡時期的補充。

《續資治通鑑·宋太祖乾德元年》

中記載:

故事,每歲知貢舉官將赴貢院,臺閣近臣得薦抱才藝者,號日公薦。

公薦作為唐朝科舉制度的有效補充,產生了一系列積極的影響,當然,也湧現了消極的效果。

唐史:詳解科舉中的“公薦”制度,它對唐朝的人才選拔有何影響?

一:舉賢任能

以選拔政治人才為特徵的選官制度與封建統治者有著密切的聯絡。

統治者為了維護中央的統治,需要賢能之人為其提供政治、軍事等多方面的謀略,所以,不斷地完善選官制度以達到舉賢任能的效果。

公薦的制定也是基於為國家提供人才而設,寄希望於社會輿論、個人聲望的力量,為國家選拔人才提供了廣闊的途徑。

在唐朝時期,透過公薦確實有一批名聲顯赫、才能顯著的人才順利及第。

當然,這與有公薦能力的臺閣近臣有著莫大關係,他們多能處於為國納才之心,為應舉中文名卓著之人充當強有力的奧援,向知貢舉的官員力薦。

而由於其顯赫的地位及名望,也使得他們的舉薦更具有說服力。

在他們公薦下的許多舉人也不負眾望,為國家鞠躬盡瘁,聲名遠播。

公薦注重舉人之才藝以及薦舉之人的名望,推薦的官員以舉薦良才為己任,知貢舉者也恪盡職守,聚攬人才,

“其取人也畏於飢議,多公而審”(《容齋隨筆》四筆捲五“韓文公薦士”條)

唐史:詳解科舉中的“公薦”制度,它對唐朝的人才選拔有何影響?

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韓愈能進士及第與公薦有著很大的關係。

貞元八年,兵部侍郎陸贄權知貢舉,時右補闕梁肅不僅學識淵博,為古文大師,而且在官場也很有威望,勤恪清廉,為人稱道。

陸贄就誠懇地邀請他推薦才華出眾之士,梁肅便協助陸贄一共薦舉了韓愈、歐陽詹等八人,都文采卓越,及第高中。

梁肅的賞識使得韓文公及第登科,感激在心,於是在以後的仕途中,韓文公以梁肅為榜樣,

“孜孜以薦進良士,明白是非為己任”

公薦雖然是殘留著察舉制痕跡的推薦,並與考試相結合,但在一定程度上的確是能夠選賢任能的。

唐史:詳解科舉中的“公薦”制度,它對唐朝的人才選拔有何影響?

二:集權於中央

公薦的推行,其在對中央集權的加強上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隋唐以前,選官任人只注重門第家族,門閥士族子弟可依據門蔭入仕,就出現了

“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的現象。

而且,士族的分佈具有很明顯的地域特徵,地方士族勢力的強大無疑會加劇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公薦制度的出現,則可以打擊地方士族的勢力,鞏固中央統治。

公薦需要藉助於

“臺閣近臣”

的薦舉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選官入仕的權力就收歸於中央,這也是與察舉制的根本區別。

察舉制選拔官吏主要是地方長官於轄區內實地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央,考核試用合格後,再授其官職。

察舉制後期所處的政治環境,是以地主豪強、門閥士族等權勢盛行的時代,主要依託的是地方豪強和世家大族所造就的威望,操控人才的選定。

使得察舉制僅侷限於世家大族中,壟斷了中央的選官,壯大了地方士族勢力。

公薦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察舉制選拔人才的特性,但卻是由中央的有地位威望的官員掌握其薦舉權力,遏制了地方控制人仕的局面。

並且,士族入仕要藉助於公薦,就不僅僅是於地方提升名望,還需要與中央發展人脈,並結交高官達貴之土。

這樣一來,也就轉移了地方勢力發展的方向,為了仕途的順暢而積聚於中央,這就無形中起到拱衛中央,削弱地方的作用。

雖然公薦的強化中央的作用,並不是很明顯,但無疑使許多應舉之人於京師展現自己的才華,以期能夠名揚四方,得到薦舉。

唐史:詳解科舉中的“公薦”制度,它對唐朝的人才選拔有何影響?

三:“多務朋黨,馳逐聲名”(出自《舊唐書·高郢傳》)

公薦的初衷是選拔人才,但其在不斷推行過程中也為許多貪官汙吏所利用,產生了消極的影響。

畢竟,對大部分家境貧寒的應試子弟來說,僅僅憑藉個人的才華來博得有聲望的權臣賞識的機會是很少的。

公薦本身就帶有其自身的缺陷,被舉薦的舉人在應試及第後,在一定程度上會傾向於知貢舉和舉薦的官吏,這樣容易造成官吏結黨私營,朋黨林立。

特別是在唐中後期,安史之亂極大地衝擊了唐王朝的統治秩序,政治制度遭到嚴重的破壞。

雖然唐王朝能維持其幾百年的統治,但其內部機制卻是執行紊亂,政治勢力干預科舉愈來愈嚴重。

公薦更是成為權臣培植朋黨,壯大勢力的工具。

唐史:詳解科舉中的“公薦”制度,它對唐朝的人才選拔有何影響?

於是科場的風氣江河日下,權臣把持科舉,小人公然賄賂,以求公薦及第,得到權貴的庇護。

天下有才華有抱負的文人墨客為之嘆息,卻是敢怒而不敢言。

掌管進士考試的知貢舉者也利用手中的公權,勾結權勢之臣,對其所舉薦的

“舉子”

不加考察,一味地任用。

官員為爭奪權勢,各樹朋黨,

“中朝流品相率為黨甲,以名德清高之最者為其首”(《金華子》捲上)

對貧寒舉子們來說,公薦僅僅意味著公開地舉薦舉子,但並不說明科場的公平及公正,公薦逐漸成為統治階層控制科舉,培植勢力的手段了。

到了唐朝後期,公薦已經不能作為科舉制有效補充發揮積極的功效,相反,成了科舉制度的毒瘤,徇私舞弊的門徑,這是違背科舉初衷的。

此後,公薦在科舉日益成熟嚴謹的宋代,只能面臨淘汰的命運了。

唐史:詳解科舉中的“公薦”制度,它對唐朝的人才選拔有何影響?

四:總結

公薦作為科舉制度的補充,在一定的時間內發揮了其選賢任能,強化中央集權的作用。

但後期,為權臣等鑽營之人所利用,逐漸成為科舉制度的毒瘤。

為了完善科舉制度,公薦只得在其完成其過渡時期的使命後,逐漸退出歷史的舞臺。

備註:本文為轉載文章,原作者李盟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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