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一位踩雷川信和安信投資人的心聲之後,事情變得有些微妙

這是一份來自同時購買安信信託和四川信託產品並同時踩雷的投資人的一些想法和觀點:

轉:我是川信、安信雙腳踩雷者,面對維安受讓方案,對於受讓合同是籤與不籤,我的選擇是堅決不籤,其基本思考與各位難友一起分享。

在維權的這些日子裡,一些人說之前我們投資川信、安信就是錯誤的,我卻不那麼認為,因為當時是在川信、安信形勢一片大好的情況下投資的,而且作為常人對川信、安信詐騙行為也看不穿,所以只當我運氣孬,是有眼不識泰山,算是上了一次當。

但在受讓合同籤與不籤的關鍵時刻,許多人很是迷惑茫然。從法制社會、從常理來講,受讓方案也許可能認真兌付的,但從多角度冷靜觀察思考,受讓方案讓人很是生疑,謹防是新的騙局,若簽了有可能再次上當。

第一,非法受讓。受讓方案一刀切,就不是實事求是,尤其是打折對違法違規專案有失公理,這種比公開搶劫還惡劣的做法難道是法律所允許?所以這種受讓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下手太狠。本該對零過錯的委託人本息全賠,受讓方案不但不付息,而且連本金還打8折之多,還要扣回在安信歷年的投資收益額。初步估算,打了8折,若把幾年的利息算起可能又是1折,若起付日後拖一兩年又是1折,總的算起來就6折,若選擇遠期就是5折!!!

第三,暗藏玄機。“方案”稱受讓支付日為安信信託收到證監會對其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批覆之日,這是何年何月誰也說不清楚。其實,許多人對打點折是會接受的,認虧走人,脫離苦海,問題在於簽了又到底能不能拿到錢,不排除仍然是苦海無邊。

第四,靠得住嗎?受讓方上海維安註冊資金1000萬,股東以註冊資金為限對公司負有責任,不靠受讓方的實力,僅憑空口無憑的信譽很難讓委託人放心。

第五,霸王條款。一方面,受讓合同簽訂後,委託人了斷了和安信的關係,委託人與維安卻沒有解除條款。另一方面,到期後受讓方仍然有權利選擇不受讓,到那時只有任憑維安擺佈與宰割。

第六,“內鬼”活躍起來。受讓方案公佈後,安信的維權群突然增多,而且還有明確的簽約群,一些群裡為受讓簽約搖旗吶喊的人十分活躍,有傳每籤一個人獎勵1000元,更可能是在“請君入甕”。

第七天,迷霧成團。受讓方案藉助安信公佈,並利用安信理財經理簽訂受讓協議,卻不告知維安辦公地址、聯絡方式,不排除人去樓空那一天。

看完一位踩雷川信和安信投資人的心聲之後,事情變得有些微妙

最近和很多投資人交流溝透過一些事情,結合這位投資人寫的一些訊息,寫下個人的一些思考和觀點:

1.安信下手太狠,這一點確實毫無疑問,也不必多說。

本身也是個霸王條款,此前的兩篇都被收走了,所以也不多提;

2。至於此次維安是否屬於非法受讓?無法判斷。

這是銀保監、市政府甚至是總會一起商討的結果,方案本身並沒有體現出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而是粗暴的一刀切。

但至於是否違法或者多大程度,還需要法律專業人士予以分析,問題肯定是有的。

3.關於轉讓款的支付時間

,何年何月說不清楚?這是正常的,根據證券有關法律法規,非公開發行需要解除涉事主體的重大不確定因素。

看完一位踩雷川信和安信投資人的心聲之後,事情變得有些微妙

現在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是什麼?是高達600多億的兜底函,這個不解除則定增無法獲批,無法獲批,那麼維安就支付不了錢,這是一整個閉環邏輯。

但是會不會拖太久呢?也不會

大膽猜一下時間:六月底/第六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前/20 大之前

六月底是個人預期,20大之前是常識的東西,至於為什麼預測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呢?主要是受第五次全國性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啟發。

4.關於維安的問題,目前難以觀察其有關動作。

ZP個人覺得不太可能,維安股東背景決定這不會是一家白手套公司,很多人質疑其註冊資本的問題。如果真的註冊資本過高的話,後續兌付減資對於國有企業而言,也是個麻煩事。

說到這裡,並不是為維安站臺。

現在的問題不是維安是否可靠或者涉及詐騙的問題,這不太可能。如果真的還來一波這樣的操作,後果嚴重性可想而知。損害的是整個上海市甚至銀保監會的形象聲譽,投資人絕對也不會答應,也會給後續高風險信託處置帶來非常不好的影響。所以從這個後果的角度來看,維安被欺騙或者欺詐的機率是小的。

看完一位踩雷川信和安信投資人的心聲之後,事情變得有些微妙

關鍵是什麼?是資訊的透明性、交流的公開性和操作的公平性沒有。

從平安夜那天的公告到現在,自始至終與公眾交流的是安信信託及相關工作人員,而不是維安有關負責人。

對於公佈的這個受讓方案中,很多地方存在著相當有歧義或者是較為模糊的地方,這也給後續操作帶來了比較大的隨意性和自主性,可是解釋權和執行權並不落在自然投資者這邊。

但是注意到,在那份最新銀保監會給投資人的回覆函中,也表示兩者之間沒有關係,但是該方案為目前唯一確定性的退出方案。

因此考慮到銀保監之前發生的變動和新任官員的背景,所以真實性不會有太大問題。如果真的到那一步,只怕還有更多人要為此付出代價。

但是在前段時間投資人的反饋當中卻出現了諸多不被公平對待或者區別對待的現象。

比如對於存續專案兌付收益超150萬這個概念,究竟是交易對手這個角度還僅僅是信託合同專案本身而言,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因此有投資人在這個問題上最後反映出來的自己的遭遇,理財經理給予的方案最終拒絕沒有簽署。

目前簽署的人在1540名左右,還有60%左右的人,並沒有在這個協議上簽字。

對於小額或者是不願意再繼續耗下去的投資人,

筆者一般都是建議早日簽署協議,早跑為上,落袋為安是比較理性的選擇;

如果不願意或者預期損失過大的話,那就幹到底。

聘請律師進行發起訴訟,到判決,一審二審,最後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本息可能全部收回或者比維安給的這個結果更差,中間是有很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想早點了事的直接走掉;不想這樣的或者不在乎的或者對於底層比較有信心的,繼續鬥下去都可以。

選擇權在投資人這裡,選擇了就不糾結,糾結了就不簽署。

但是前幾天和一位投資人交流,如果最終簽署的方案和之前的定調不一致或者差別太大,確實非常傷害個人。

看完一位踩雷川信和安信投資人的心聲之後,事情變得有些微妙

這位投資人表示,對於維安的這個方案,如果一視同仁就認了,被割了也就算了,早點拿回錢就好,但是僅僅因為相關界定和概念的含糊不清,就給予投資人不公平對待,這就是非常不合理的了。

所以他拒絕簽署,繼續鬥!

事情開始走向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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