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一焦化企業兩個月內兩次涉環境違法被罰

人民網徐州12月28日電 (閆峰)日前,人民網從徐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12月,江蘇豐縣一焦化企業因超指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被罰款84。8萬元,這也是該企業連續第二個月因環境違法受到處罰。

今年下半年,徐州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一次針對焦化行業的環境違法專項執法大檢查,根據徐州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的資訊,豐縣經開區內的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在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兩項環境違法事實,其一是該企業早在2020年12月就投入生產使用的2016-401158幹熄焦技術改造專案,執行近一年時間,卻一直沒有完成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同時,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被批准的2021年全年的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79。2噸,而該企業2021年1至9月份的氮氧化物排量就達到了98。34噸,即該企業2021年前三季度的汙染物排放總量,已經遠遠超過了排汙許可證規定的全年的許可排放量。

根據上述兩項環境違法事實,徐州市生態環境局於12月16日作出處罰決定,對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幹熄焦技改專案未經驗收就投入生產使用的違法行為,罰款55萬元,對超指標排放大所汙染物的違法行為,罰款29。8萬元,違法企業合計被罰款達84。8萬元。

與此同時,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因對企業未經驗收就投入生產使用的技改專案負有直接責任,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也對其作出了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是兩個月內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第二次因環境違法被處罰。11月20日,該公司因在大氣專項執法檢查中,被發現在生產執行的焦爐是,沒有按規定安裝二氧化氮監測裝置,或二氧化氮轉一氧化氮轉化爐,被罰款9。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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