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寶山區科技創新發展:鼓勵創新要素集聚發展、支援關鍵核心技術...

上海寶山區科技創新發展:鼓勵創新要素集聚發展、支援關鍵核心技術...

Ⅶ-1 鼓勵創新要素集聚發展

Ⅶ-1-1對於科技創新企業入駐率超過50%的園區,一定期限內最高給予園區其相應企業年租金30%的支援;對於科技創新企業入駐率超過70%的園區,一定期限內最高給予園區其相應企業年租金50%的支援。

Ⅶ-2 支援關鍵核心技術研發

Ⅶ-2-1支援重點產業方向技術產品以及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專案支援額度一般不超過專案研發投入資金的50%。原則上一般專案支援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重點專案支援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重大技術攻關專案支援金額不超過4000萬元。

Ⅶ-3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Ⅶ-3-1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等開展產學研合作,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進行產業化轉化,視其科技創新能級與產業化區域經濟貢獻度,給予企業該項 目總投入30%的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150 萬元。

VII-3-2鼓勵智慧財產權專業服務機構(研究機構、司法鑑定機構、運營機構(平臺)等)、專利(保險)聯盟、行業協會參與我區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工作,根據參與度和貢獻度,對相關部門和人員給予一定獎勵,每單位所得獎勵全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VII-3-3對產業平臺、創新叢集及各類園區的服務管理運營公司,委託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開展託管的區內企業數達10 家及以上,評估合格後,給予管理平臺 2 萬/家的託管補貼,最高不超過30 萬元。

VII-3-4鼓勵企業開展專利導航、智慧財產權評議專案,經評審驗收透過,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VII-3-5鼓勵企業實施核心專利或商標購買智慧財產權保險,按照智慧財產權保險實際支付保費額,給予50%的保費資助,同一企業年度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 萬元。

VII-3-6鼓勵企業透過質押智慧財產權 (專利、商標等 )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予以財政補助。同一申請人當年度申請以上貼息貼補總額不超過30萬元。

Ⅶ-4 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力度

VII-4-1對引進培育國內外科技前沿研發機構、功能總部、重點實驗室、創新平臺等實施的專案,給予市、區兩級最高4000萬元資助。

VII-4-2支援企業申報市級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體產品首版次應用等,單個專案區級支援比例不超過單個產品銷售合同金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VII-4-3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予以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單位,給予30萬元獎勵

VII-4-4鼓勵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提升孵化能級,按照每畢業1家在孵企業且企業落戶寶山的,以5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主體獎勵,每家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Ⅶ-5 支援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VII-5-1對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上海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

VII-5-2對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對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寶山區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VII-5-3對寶山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VII-5-4對區內企業被認定(含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VII-5-5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VII-5-6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VII-5-7對獲得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CMA)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VII-5-8對落戶本區的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落戶本區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落戶本區的上海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VII-5-9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VII-5-10對首次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透過複評的,獎勵10萬元。

VII-5-11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一等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Ⅶ-6 支援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

VII-6-1對主導國際標準制定併發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VII-6-2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併發布的企業給予30 萬元獎勵。

VII-6-3對主導國家標準併發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VII-6-4主導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併發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VII-6-5對獲得“上海標準”評價且符合寶山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VII-6-6對完成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專案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

VII-6-7被首次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被列入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及獲准使用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標誌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Ⅶ-7 支援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建設

VII-7-1支援符合寶山區重點產業方向行業協會落地,給予不超過100 萬元的年度運營經費,連續支援三年。

VII-7-2支援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舉辦重大學術活動和具有國際國內重要影響力的交流活動,每次活動按照經核定總投入的50%比例給予支援,支援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Ⅶ-8 環上大科技園專項政策

VII-8-1支援企業運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產業化,經認定,按專案投入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VII-8-2支援企業與高校院所協同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對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院所技術交易費用的30%給予事後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VII-8-3支援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對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按實繳註冊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按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合夥企業委託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VII-8-4支援創業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按新增實收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按新增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合夥企業委託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VII-8-5支援重點企業和高校院所佈局建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研究院、檢驗檢測平臺等各類研發機構,按照專案投入的50%比例給予支援,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VII-8-6支援重點企業與高校院所佈局建設區級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對經認定的區級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給予專案投入不高於50%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VII-8-7支援重點企業與高校院所佈局建設市級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對經認定的市級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按照“ 一事一議” 原則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支援金額,對已獲區級功能型平臺支援,後被認定為市級功能型平臺的補足差額部分。

VII-8-8支援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每份合同按照實際收取費用的30%給予獎勵,單個合同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VII-8-9對企業遷入(設立)之日起兩年內研發費用(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給予不高於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VII-8-10支援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按企業實際給付的年租金金額的6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一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VII-8-11支援工業廠房租金補貼,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年50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為一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VII-8-12鼓勵高校在環上大科技園範圍內建設或共建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對運營主體給予運營費用補貼,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對運營主體給予獎勵。

VII-8-13支援舉辦重大創新創業、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經區委、區政府批准,按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事後一次性支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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