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上市,沒有智慧財產權怎麼行?

前段時間,我在網上分享了將智慧財產權做成公司實繳資本的過程。這也引發了很多創業者的關注,畢竟很多創業者都想要把公司的實繳資金做大,不過又不想要公司的經營風險同步擴大,此時引入智慧財產權就會非常合適。

想上市,沒有智慧財產權怎麼行?

其中有一個創業者的公司年收入已經超過了5個億,準備衝擊一次科創板。如果衝擊成功,創業者的身家很有可能突破10個億。

不過科創板對於智慧財產權具有硬性指標要求,也會有數量要求,於是就來找我諮詢,看看有沒有方法讓各項指標符合上市的要求。

由於相關業務過於專業以及涉及客戶的隱私,在此也就不做過多透露。不過我們可以從整體給大家來一次簡單的科普,讓大家瞭解到智慧財產權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的重要性。

據瞭解,智慧財產權這個詞最早是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在17世紀中葉提出的,距今已經近400年曆史。智慧財產權的英語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在中國香港和臺灣常常被翻譯為智力財產權或者智慧財產權。

1967年,隨著《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簽訂,智慧財產權才在國際範圍內流行開來。近些年來,國內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程度越來越高,讓很多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人從此受益良多。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呢?國內給出的定義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自己的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獨佔權或者專有權。

如果其他人想要使用你的智慧財產權,那麼就需要獲得授權,並且支付一定的費用。

最近鬧得比較火的就是賓士公司的廣告文案完全抄襲了北大滿哥的影片文案,而賓士廣告的影片主角是劉德華,搞得劉德華也非常尷尬。

就在今天,媒體傳出訊息,賓士公司、廣告公司與北大滿哥三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北大滿哥同意授權賓士公司使用這條文案,更為關鍵的是北大滿哥並沒有收授權費用。

對於這個行為,很多網友並不認可。因為網友認為這是你的智慧財產權,就應該享受收益,否則這就是開了一個壞頭,更加方便廣告公司來抄襲文案。

不管怎樣,北大滿哥的智慧財產權得到了賓士公司和廣告公司的認可,最大的原因則是國內智慧財產權法給予這兩家公司的威懾力。

智慧財產權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文學作品、軟體著作、發明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等等。

前文也有提到科創板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要求,具體體現在哪裡呢?

主要有兩套考核標準,第一種是形成主營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第二種是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收入的發明專利在50項以上。

一個要求是至少要有5項發明專利,另一個是要求50項發明專利,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如果公司的發明專利不多,公司想要在科創板上市,那麼只能走第一種情況。不過想要公司適用於第一種情況,那就必須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公司最近三年的研發投入比例佔營收的5%以上,而且最近三年的研發投入總金額在6000萬以上;第二個條件是公司最近三年的營收復合增長率超過20%或者最近一年的營收超過3億元。

這就是公司發明專利少的壞處,公司想要在科創板上市,必須同時滿足其他兩個條件。假設公司可以滿足發明專利超過50項這個條件,那就不需要再用其他條件來限制公司。

透過科創板對於發明專利數量的要求也可以看出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程度。

當然,如果僅從發明專利數量上來看,很多企業都能達到標準,不過還要注意的一個條件是這些發明專利創造的收入必須是公司的主營收入,這個才算管用。

很多公司在衝擊科創板的時候卡在了智慧財產權這個標準上,僅僅是2020年上半年,就有17家公司因此終止上市。以博拉網路為例,科創板發審委認為該公司的發明專利與公司主營業務存在著披露不充分、不準確、不一致的情況,不符合科創板上市要求,最終終止上市。

對於創始人來說,上市失敗真的挺可惜的,沒想到問題出現在了智慧財產權這個環節。

因此,不管我們是否準備上市,智慧財產權必須現在就重視起來。如果不準備上市,至少可以用來提升公司的實繳資金。如果準備上市,那就更要嚴格保護,以防功虧一簣!

想上市,沒有智慧財產權怎麼行?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用資本思維與創新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臺!

在新商業的世界裡,沒有被淘汰的行業,只有被淘汰的產品和過時的商業模式,未來所有的商業競爭都會聚焦在產品創新和模式創新上。

一家公司或一個老闆,如果創新能力短缺註定會提前敗下陣來,請記住沒有創新力,哪有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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