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個人在稅務大廳代開發票,要交40%個稅,稅負太高,怎麼合理降低?

須知:沒有公司的個人在稅務大廳代開發票,要交40%個稅,稅負太高,怎麼合理降低?

...的個人在稅務大廳代開發票,要交40%個稅,稅負太高,怎麼合理降低?

沒有公司的個人,向某某公司提供居間服務,事成之後獲得一筆大額的居間費。支付方公司要求,收款方支付相應的發票,也不願意承擔高昂的稅費,那麼,在這個時候沒有公司的個人要怎麼開票?怎麼去交這比稅費?

沒有公司的個人,可以透過3種方式來解決這筆居間費的稅後問題,一起來看看吧!看看沒有公司的個人更適合那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支付方代扣代繳和自己去稅務大廳登記交稅

沒有公司的個人,可以選擇支付方公司代扣代繳,或者是自己去稅務大廳登記代開發票,不管是這其中哪一種,那麼都是需要按照20%~40%來交納個人所得稅。收款超過了5萬以上,那麼就按照40%的稅率來交稅,那麼相當於就是直接硬交40%的稅費,這對於個人來說,稅費壓力是相當的大。交的稅多了,那麼到自己的手裡“利潤”,就會變的比較少了,支付方公司不願意承擔這筆高稅費,這對於個人來說,無疑是很頭痛問題。

注意:在交稅的時候,遇到稅費壓力比較大的情況下時,來看看地方政府有什麼好的扶持優惠政策,可以合理合法達到節稅目的!

第二種方式:以個體戶的名義

沒有公司的個人,可以入駐在有扶持優惠政策的地區,以成立個體戶的形式,長期的來收取居間費,以及達到長期合理合法節稅目的。可以享受核定徵收政策,核定之後個稅為0。6%~1。2%,加上增值稅減按1%來徵收,在加上附加稅0。06%減半徵收。

入駐稅收園區的個體戶,可以開設對公賬戶,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年開票為500萬為限,金額巨大,可以成立多家。不需要在交高達20%~40%的個人所得稅了。

...的個人在稅務大廳代開發票,要交40%個稅,稅負太高,怎麼合理降低?

第三種方式:以個人的名義

沒有公司的個人,也可以選擇在有優惠政策的園區,進行自然人代開,享受核定徵收扶持政策,核定之需要交的個稅為0。5%,綜合稅率為1。5%(增值稅減按1%+附加稅減半徵收0。06%)。

享受自然人代開政策的有一個限制,必須不是公司的法人、股東、監事、財務的自然人,只有這樣的自然人才能夠享受自然人代開的核定徵收政策。

代開的品目和地區,都沒有限制,滿足開票金額巨大的要求,完稅之後,出具相關憑證,不需要在按照20%~40%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的個人在稅務大廳代開發票,要交40%個稅,稅負太高,怎麼合理降低?

總結:第一種方式時沒有享受園區政策的時,需要硬交稅的稅費;第二種,第三種方式,都是可以有效的降低個人應交稅額,只是方不同,一種是以公司的名義,另一種是以個人的名義,可以根據支付方的轉賬要求(公對公、公對私),以及開票的需求來選擇適合的方式,合理合法節稅不用愁!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