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修復”信不得 | 立方快評

“徵信修復”信不得 | 立方快評

□ 徐兵

6月14日是我國第15個“信用記錄關愛日”,有關征信的話題引起各界關注和討論。

俗話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良好的信用記錄不僅是個人一張名片,而且在現代社會中也可以轉化為一筆珍貴的信用財富,在辦理房貸、車貸、申辦信用卡時帶來便利。同樣,失信記錄也會影響個人消費生活,這也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花錢就能修復個人徵信報告”的廣告在網路和朋友圈中屢見不鮮,不少金融消費者因此中了“圈套”。

可以肯定地說,所有“徵信修復”都是騙局,都是非法的。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領域不存在“徵信修復”做法。那些打著“徵信修復”“徵信洗白”旗號的“徵信修復”,故意混淆徵信修復與徵信異議的區別,真正目的在於騙取相關費用、盜取個人資訊等。

比如人行公佈的這一典型案例:近日,正急需資金的江蘇揚中市民徐某,收到一通貸款銷售的電話。溝通後,徐某將個人信用報告傳給對方,對方稱報告內小額貸款記錄過多,需要進行修復才能貸款,而他們剛好可以幫助修復,但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因為急需用錢,且對方索要的單筆金額相對較小,徐某沒有太多防備,最終被對方先後以“修復費用”“開戶費用”等名義,騙了31400元。待徐某反應過來,對方已然失聯。

這活生生的案例也警示我們,

只要是正確無誤的不良信用記錄,是無法修改或刪除的,更不存在花錢修復徵信的情況,切莫抱有僥倖心理。

事實上,當徵信出現問題後,也是有正規的更正方式的。根據《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資訊主體認為資訊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資訊提供者提出異議。因此,個人如果發現信用記錄存在問題,自己可以直接向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提出要求更正。另外,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為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所以也能看出,維護好個人信用記錄是多麼重要。對於金融消費者,業內專家建議,平時要養成合理借貸、量入為出的習慣,不要過度借貸、盲目借貸。個人應及時償還各類貸款、信用卡欠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因特殊原因導致未能及時還款,應主動與金融機構溝通協商。

責編:陶紀燕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