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當局將推進“先買後付”模式規範化發展

動點出海獲悉,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ank Negara Malaysia,該國央行)已和當地財政部及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SC)展開合作,將透過立法以規範該國的 “先買後付” 模式。據悉,三方將於今年內推動消費者信貸法案(Consumer Credit Act,CCA)的落地。

此前,在去年 10 月份時,我欄目已指出,BNM 表示正與該國相關政府機構合作,以著手應對因“先買後付(BNPL)”模式日益興起而導致的社會擔憂。

BNM 在於今日舉辦的年度報告發布活動中稱,CCA 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國境內所有消費信貸活動的監管,這包括針對由非銀行機構所提供的先買後付服務。而目前,這一服務尚未被列入央行或其他當地監管機構的監管範圍。

BNM 指出,對於那些由銀行類機構或者同銀行機構合作以提供而出的先買後付服務,這些機構應當遵守與傳統信用貸款預期一致的做法。此外,BNM 還表示,在先買後付之外,該機構還將會監管其他新興模式的發展,以確保不會由此引發風險問題。

先買後付是一種主打 “先購買,後付款” 的免息分期付款的消費模式,近年來在國際範圍內不斷走熱,已經催生出了諸如 Klarna 這樣的估值高達 460 億美元的全球第二大金融科技初創公司。儘管這種免息分期付款的信貸型別並非罕見,但與常規信貸方式相比,該模式擁有更低的申請和使用門檻。而正是由於這一點,它也不斷引起各國相關監管機構的關注。

如 BNM 在本次時所強調,“在某些情況下,先買後付平臺向客戶收取的費用總和可能會高於常規貸款機構···為了進一步減輕這一可能會誘發的超前消費的消費模式,我們也將與金融教育機構展開合作,從而向公眾宣傳先買後付的風險。”

作為背景,如此前本欄目所指出,根據一項來自 2020 年第四季度的先買後付調查報告顯示,馬來西亞的先買後付支付規模預計將以每年 72。3% 的速度增長,到 2021 年時達到 4。68 億美元。目前,Grab 和 Shopee 已在馬來西亞提供了先買後付服務。而除這些巨頭之外,包括 Atome、Fave、Hoolah、Split 等初創公司也在當地開展了此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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